民法成年下修 留意税务影响

台北国税局指出,依《所得税法》规定,原本是年满20岁以上亲属若有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者可列为受扶养亲属,未来若年满18岁,若不符合在校就学或是无谋生能力等条件,就不能列为「受扶养亲属免税额」对象。

在遗产税扣除额上,台北国税局,指出依法遗产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者,或被继承人遗有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每人可从遗产总额中扣除50万元,其中若有「未成年」者,可按其年龄距届满成年的年数,每年加扣50万元。

举例来说,以10岁继承人来讲,原本可适用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0万,加上到20岁时每年扣除50万元,总计550万元,但明年新制开始后,就少了两年,于是就只剩450万元额度。

在房地交易税上,台北国税局指出,影响到的是土增税、房地合一税。依法个人出售房地合一适用范围之房屋、土地,欲主张自住房地交易所得400万元以下免税,或重购自住房地退税的租税优惠,其中最主要的条件就是土地所有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其他房屋且设籍满6年。

也因此在明年新规定上路后,台北国税局表示,如果房地出售时,只有年满18岁的子女设籍,就属「成年子女」,而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且没有其他未成年子女未将户籍迁入,就不符合自住房地之条件,也就不能适用优惠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