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下修18岁失业给付加发受影响? 劳动部:已享有权利不受影响

民法下修18岁,包括就业保险发给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劳工保险发给的失能年金等恐会受影响。(报系资料照)

民法下修18岁,包括就业保险发给的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及劳工保险发给的失能年金等恐会受影响,劳动部指出,因应民法下修至18岁,民法施行总则明定若在2023年前未满20岁的民众,可以继续享有同等权利至20岁为止。

依就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非自愿离职退保后,于请领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期间,有受其扶养之眷属者,每一人按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之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10%加给给付或津贴,最多计至20%,意谓可从投保级距6成薪最多加发至8成薪。

行政盘点修法时有请行政相关盘点过哪些会涉及影响,不仅劳保或就保会涉及到如法令是成年或18岁如何处理,先有缓冲期2年,民法修法时相关面相有盘点,就保(失业给付、职训生活津贴)如被保险人有扶养未成年子女可最高可加发2成,如果在民法总则施行法3-1条之前有权益就不受影响,已经领了

劳动部保险司就保及财务科科长黄琦钫表示,就保法提及,若扶养「未成年子女」,每扶养1个加发1成、最多可加发2成,但因应民法下修至18岁,若在2023年后申请的相关给付,届时成年的认定就以20岁为准,

劳工保险条例指出,每有1名未成年子女,失能年金给付可加发25%、最高可加发至50%。劳动部保险司劳保承保给付科科长嘉华说,因应民法下修18岁,如果在2023年前发生事故并确认为终身无工作能力发给失能年金时,若有抚养未满20岁的子女,即可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