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三级联赛俱乐部名称应去企业化 2021赛季前完成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中国足协职业联赛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今日在上海召开。中国足协对中超、中甲中乙三级职业联赛俱乐部名称要求实行非企业化变更,应在2021赛季开始前完成。

根据中国足协《关于各级职业联赛实行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的通知》,俱乐部名称的规范和要求如下:

一、俱乐部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官方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企业组织形式;其中俱乐部名称长度不超过四个汉字

二、报名参加联赛的俱乐部简称或球队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名称,也不得使用非汉字。

三、俱乐部名称中不得含有俱乐部任何股东、股东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的字号商号品牌名称,也不得使用与上述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相似或近似的汉字或词组

四、俱乐部名称用词用语应健康文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尚;各俱乐部应积极在名称中体现地域传统文化历史风俗人文精神或俱乐部理念特色

五、如俱乐部股东有非营利性法人教育机构或其下属同名企业的,经过中国足协批准,俱乐部可使用该股东的名称或简称作为俱乐部的名称。

六、俱乐部或其股东、投资人出资设立的其他企业或俱乐部关联方(不包括足球培训机构、比赛场馆训练基地运营机构、体育专项医疗康复机构等),未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事先书面同意的,不得使用俱乐部的全部部分名称作为该企业或关联方的名称;如果已经有符合上述情形名称企业的,原则上应在俱乐部完成2021赛季注册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该企业的更名手续。

俱乐部名称变更程序规定为:

一、各俱乐部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将经工商部门初步核准的拟用名称、俱乐部所有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俱乐部股东隶属及下属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报中国足协竞赛部审核。

二、中国足协将不晚于2020年1月15向各俱乐部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三、拟用名称初审符合要求的俱乐部,可在收到反馈后到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拟用名称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俱乐部,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提交新拟用名称至中国足协竞赛部,中国足协将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四、各俱乐部应不晚于2021年2月28日在中国足协完成2021赛季的注册手续。自2021赛季起,对于俱乐部名称不符合要求的俱乐部,中国足协将不给予办理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