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力党团力推民法修法 盼下修成年年龄至18岁

时代力量党团召开「民法调降成年年龄,扩大青年自主记者会」。(图/记者林铭翰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5日提出《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主张将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呼吁朝野党团还给青年完整的自主性;另外也提出《公务人员俸给法》条文修正草案,规定刑事判决确定,或是经过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免职、撤职确定,将追缴停职期间薪俸

时代力量立院党团5日召开「民法调降成年年龄,扩大青年自主记者会」,并邀请台湾少年权益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大华、台湾青年民主协会理事长林彦廷大学生新闻部副部长谢佩玲出席参加。

林彦廷指出,过去90年来民法成年年龄定在20岁,是因为认为20岁才够「心智成熟」而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现在不论是在《刑法》、《公投法》创制复决、《劳基法》受雇、《公务人员考试法》应考服公职、《烟害制法》限制购买烟酒等,都认为18岁就已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林彦廷强调,本次修法其实为民生法案,因为政府提供的青年创业贷款、青年住宅单身租屋补贴方案,都须年满20岁才能申请,反而让希望提供青年协助的政策目标打折。谢佩玲也补充,许多18至20岁到外地求学的大学生,没办法独力签署租屋、在银行开户、申办门号,除了造成困扰,也代表国家对于青年自主性以及完整人格的否定。

林彦廷补充,上月15日青民协、台大学生会与台少盟已共同拜访各党团,针对下修民法成年年龄已获得各党支持,希望各党团可以把握本届立院最后一个会期在立法上实践承诺。谢佩玲也呼吁各党团尽速完成修法程序,在这个会期,或最迟在新会期开始一年之内完成修法。

叶大华表示,此次修法就是要解决法令上长期以来权责不符的问题,让民法更贴近21世纪年轻人现实生活,而不是继续纠结于年轻人是否身心够成熟,是否有能力18就能转大人

叶大华认为,协助青年自立是一个重要的发展价值,应该要要求立法院及各政党尽早透过修法,回应民法下修的议题,并要求相关行政部门肩负起沟通评估与推动的角色,仿照日本政府尽早针对新的成人定义进行社会沟通。

陈惠敏则说,时代力量自2016年提过修宪案推动18岁公民权,在第8届的最后一个会期时,也有下修成年年龄的讨论,当时各党派也无异议,但最后却仍未实际修法。陈惠敏强调,时代力量可接受设定法条的日出时间,但应先通过修法确保相关配套、修法可以按时程推动。

陈惠敏指出,司法法治委员会本会期的重大法案都已经送出委员会,明年度预算也已大多审查完毕,各党派也有共识,呼吁民进党两位召委段宜康、周春米排案审查。

此外,时力党团也于会中提出《公务人员俸给法》第二十一条修正草案。党团总召黄国昌指出,依照现行法公务人员涉贪时,在停职期间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得领半俸,但实务运作上却会造成贪污案件审理越久,领得越多的情况。

黄国昌表示,上一回在《法官法》的修法中,时力党团提案获其他党团支持,规定法官贪污判刑确定,将追缴停职期间所领的薪俸,本次《公务人员俸给法》修正草案,同样规定刑事判决确定,或是经过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免职、撤职确定,将追缴停职期间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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