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妈妈说我不可以嫁去日本」国籍法习题

▲《虽然妈妈说我不可以嫁去日本》风靡台日两地,也让我们思考在异国恋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台湾国籍法是否有跟上这股潮流。(图/得艺文创提供)

文/何恭玮

有谁想过当初在日本311大地震时,收到了一封来自日本男孩茂木的感谢讯息,揭开了一段异国恋爱的缘份

从FB粉丝团记录着异国婚姻的点点滴滴,慢慢累积有了33万名粉丝,再一路发行书籍,在校园间口耳相传、大受好评,现在更翻拍成电影,甜蜜浪漫的跨海异国恋曲风靡台日两地。

随着FB一通讯息就可以联络地球另一端的朋友,异国恋爱的阻碍越来越少;但也因为文化的不同,总是会有价值观上的差距,更不用说当论及婚嫁,两个不同国家家庭变成亲戚。台湾女孩薏涵的妈妈,想尽各种「奥步」想要拆散他们,甚至冒用女儿的FB帐号连络前男友,不过纯纯的爱情还是软化了起初非常反对的妈妈。当观众看到薏涵打包了一大堆行李,还把装不进行李箱的六件外套全穿在身上。并不是因为日本很冷,而是显示了她自己的决心,压抑自己的理性思考,凭着纯粹的勇气,不再瞻前顾后,踏出追求梦想、追求爱的第一步。相对来说也有许多台湾媳妇女婿也是凭借这样的勇气,加上对台湾的憧憬毅然决然的来到台湾,然而我国国籍法对好不容易修成正果的异国恋爱,是助力还是阻力,反思我国国籍法在归化议题上,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什么?茂木先生如果想要归化我国国籍,要先放弃日本籍

看到这种状况,相信许多国家的国民就却步了,今天拿美国护照人会想要为了这个国际地位风雨飘摇的台湾,放弃自己的护照吗?

旧《国籍法》第9条一直以来饱受批评,要求归化者需先放弃原有国籍再申请归化我国,导致许多想要成为我国国籍的国人,最后因申请不合格,成为被国家遗忘的无国籍人士;虽然立法院去年年底三读通过国籍法第9条修正案,放宽外国人申请归化的条件,可以先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后,一年内再放弃原有国籍。但还是造成两个严重的问题:

一、外国人和台湾人权利极为不平等:台湾人可以拿到双重国籍移民者却要放弃原国籍。

二、阻止外国人融入台湾的社会:无法融入,永远被视为「外国人」的身分。

当外国人为了享受真正公民权利而选择申请台湾国籍,无论如何他们必须放弃原本的国籍,然而现代世界的人民生活范围不会限制於单一个国家而已,这些归化者也有他们家乡的亲戚、朋友、工作、房产等等,势必造成跨国法律关系的不安定。

▲依国籍法规定,茂木先生若是想要归化我国国籍,很可能要放弃日本籍。(图/得艺文创提供,下图同)

归化我国国籍,一定要放弃原有国籍吗?

若茂木先生如果想要拥有我国国籍,又同时不想放弃自己的日本籍,也不是没有解套的方法;依《国籍法》第9条第5项规定订定之「归化国籍之高级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在今年3月才刚出炉的行政命令,让中央主管机关出具归化国籍之高级专业人才推荐理由书,提请内政部邀请社会公正人士及相关机关组成之审查会审核。

国籍法第9条结合第19条,号称「无国籍人球制造机

转过镜头再看到《国籍法》第19条,规定已经放弃国籍的归化者,如经过法院判决「假结婚」或是「假收养」,政府将「终生」有撤销新移民国籍的权利。这个条文内容看似正义,但却忽略跨国婚姻结合的实际状况,归化者有可能申请证件有误等其他问题,或是与亲友有纠纷而上法院诬陷其为「假结婚」,归化者往往因对法律与语言不熟悉,在诉讼中法律文字翻译和扶助资源缺乏,导致无力救济而被剥夺国籍;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政府在归化前严格审查的程序取得中华民国国籍,还要背负着身为归化者「沉重的原罪」,法律不应该无期限的以「撤销中华民国国籍」做为新移民的管理手段与政策。

这样制度原始的设计,可以想像是为了防止早期东南亚、中国新娘为了取得我国国籍而使用各种非法手段,然而随着时间的过去,这样的想法早已不合时宜、充满歧视;另一方面,像茂木先生或大众认知的「先进国家」,更不会想要取得我国国籍,对台湾的认同、归属反而更为降低,双输的制度设计实在不是我们所乐见。

谁可以告诉我甚么是「无不良素行」?

今年年初,三读通过的《国籍法》第3条第3款将国籍归化要件以「无不良素行」替代原条文「品行端正」。但其实这样的改正除了延续修法前内政部制定「品行端正认定原则」,将「妨害婚姻、家庭」设为归化门槛之外,更将「未尽扶养国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义务」以及「有家庭暴力行为」纳入不良素行的认定办法中,相当于以一个更不明确的法律概念替代原本就不太清楚的法律概念。

面对这样一个模糊的法律概念,内政部将于今年8月11号,预告「归化国籍无不良素行认定办法」草案,依据国籍法第3条第2项何谓无不良素行做出更细致的解释,也让在台湾所有有计划归化为我国国籍的配偶们,有更明确的法律解释,也同时审视以无不良素行作为归化要件是否会违反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或其他法治国的内涵。

「请把女儿交给我」

「虽然妈妈说我不可以嫁去日本」,茂木夫妻跟大家分享一段纯纯的情,一个台湾女孩如何勇敢追爱。在同时105年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3,252人中,有90.7%属于「为国人配偶」而归化我国国籍且放弃自己的原有国籍,当中原始国籍全数为东南亚国家(注1)。国籍法为外国人申请成为我国公民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大门,固然应严谨而审慎,但唯有公平、不歧视的国籍法,才可以保护那些跟茂木太太一样勇敢追爱的人,让为了爱想要来成为台湾媳妇/女婿,也可以获得他们原始家庭点头答应儿女来台湾.。

注1:内政部统计处,106年第16周内政统计通报(105年归化我国国籍者以东南亚外籍配偶最多),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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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恭玮,甫毕业于东吴法律系周宇修律师助理,与义大利、瑞士双重国籍的女友交往刚满五年。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