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自治条例瘦肉精零检出订罚则 中央已读不回

台东县长饶庆铃出席各县市议会国民党团同步「反莱猪、拚公投、护食安记者会。(庄哲权摄)

台东县政府对于瘦肉精零检出,在食安自治条例订有罚则,台东县议会在10月16日三读通过后,中央迄今未核定县长饶庆铃表示遗憾,她说,如果未能落实地方自治条例,将根据卫生福利部食品安全法规定,标示不实可罚400万元。

饶庆铃28日出席各县市议会国民党团同步「反莱猪、拚公投、护食安」记者会时表示,县府在食安自治条例中规定学童营养午餐老人食堂等瘦肉精零检出,并增修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之罚则,由于必须由中央机关核定,但是台东县议会在10月16日三读通过后,中央迄今未核定,令人遗憾。

饶庆铃说,如果无法落实食安自治条例,将根据卫福部食安法中必须明确标示内容物,若标示不实,最高可罚400万元;她也质问中央,清楚标示含有莱克多巴胺猪肉有很难吗?国家不应该不给民众选择的机会,民众可以自由选择要或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