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食安条例早规定「瘦肉精零检出」 罚责还是林佳龙颁布

台中政府早在3年前就规范瘦肉精零检出,而且增订罚责。(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总统英文明年元旦起开放含有瘦肉精的美猪进口,台中市长卢秀燕31日表示,食安不能放水或是和任何东西交换,不料引起外界批评卢「逢中央必反」,事实上,中央食安法规定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莱克多巴胺),并未订出罚责,订出罚责的,反而是时任市长林佳龙,且经议会审议通过要求完全零检出,在中央容许量内也不行。

中央扩大开放瘦肉精美国猪肉牛肉进口,引发民众忧虑,台中市长卢秀燕表示,台中市已订定《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这是市议会审查通过的自治条例,已实施3年,规定猪肉及相关产制品的瘦肉精一律「零检出」,对食安采取最严格标准,请大家放心。

卢秀燕还强调,这是一部好的法律,为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不管时空如何变化,食安都应该要采取高标准,不能打折或放水,也不能跟任何东西交换,这是我们的原则

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6条之1规定,猪肉及其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莱克多巴胺),一旦中央公告实施乙型受体素容许量标准,于台中市之猪肉及其制品,经检出超过中央容许量标准者,卫生局将依照食安法裁罚6万以上、2亿以下罚锾。

台中市食品安全处表示,中央虽有规定不得检出超量的乙型受体素,但容许量多少?罚责多少?并没有详细载明,于是前市长林佳龙和议会一致同意加严增订罚责,新增第13条之1规定,一律零检出,即使未超出中央容许量也不行,一旦检出可裁罚3万以上、10万以下罚锾,且得连续处罚。

这条增订的食安自治条例罚责是2017年9月开始实施,当时颁布实施的即是前市长林佳龙,而非卢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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