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暐瀚/水电工已违法,而不自觉!

▲反同民众冲进立法院被警察阻挡,手腕被反绑「束带」。(图/记者季相儒摄)

文/黄暐瀚

「同婚法」初审的那个下午,一百多位持反对意见抗议人士,一个一个翻墙冲进立法院。

早已驻守在立院的警察,立刻上前围捕,一一上「束带」,集中管束

一二十位身穿白衣的「反同者」,手腕被反绑「束带」,失去行动自由,一群人排排坐在立院花台上画面,透过媒体,传送出去。这画面好像是某群待宰的动物,又像是枪决前的死囚

警察到底可不可以使用「束带」这个问题,早已争执了两年。一样的画面,同一个场地,两年之前,太阳学运,也曾经出现。

翻开「警械使用条例」第一条:

「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所用警械为棍、刀、枪及其他经核定器械」。

▲反同民众冲进立法院被警察阻挡,并绑上「束带」送出立法院。(图/记者季相儒摄)

这就是当年警方受到质疑最主要的原因法定「警械」,根本不含「束带」,警察怎么可以拿这种东西出来用?当年警政署,这样回应:

「警械使用条例第一条内文还有补充,『警械之种类规格行政院定之』。而行政院订有「警察机关配备警械种类及规格表」,警绳应勤器械之一,使用有绳带性质之束带,即为警绳」。

也就是说,警察执勤,可以使用「警绳」,然后因为「束带」具有「绳带性质」,所以也就算是「警绳」,因为是「警绳」,所以算是「合法警械」,所以警察可以使用,没有违法问题。

原来如此。

那同样具有「绳带性质」的「尼龙线」、「钓鱼线」,甚是「钢丝钢线」,可不可以也算是警绳?可不可以拿来「管束」?可不可以?谁来界定

▲一二十位身穿白衣的「反同者」,手腕被反绑「束带」,失去行动自由。(图/记者季相儒摄)

两年前太阳花学运,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痛批警政署「自行造法,乱用束带」;两年后反同闯立院,警察依旧用束带,尤美女说:「反对警察使用束带的立场没有改变,呼吁民众尽量用理性方式沟通」。

都完全执政了,过去反对的事情,现在眼睁睁又在眼前发生,除了交代一句「我立场没有变」之外,政党的立委,执政党的官员,可否为「警察用束带」这件事情,给一个更积极的交代?

面对争议,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说:「警械法规中确实没有提到束带,但在社会秩序维护法中本就赋予警察有管束的能力。政党轮替之后,政府减少使用拒马、蛇笼,既然社会有声音觉得不要使用束带,可以在法律层面做进一步的处理、检讨」。

徐国勇的说法,代表行政院认证「束带」目前也算是「警械」,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既然是警械,那来看看「警械使用条例」第14条:

「警械非经内政部或其授权之警察机关许可,不得定制、售卖或持有,违者由警察机关没入」。

原来全台湾水电工,放在工具箱里头,一条一条的白色塑胶束带,都是「警械」!按规定不能持有,不可买卖。

水电工们,五金行们,你们早就已经违法了,你们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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