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带「束」陈抗民众挨批过当 警政署:绝对合法

▲1226部分反同民众冲进立法院,员警以「束带」现在较激烈民众,挨批执法过当。(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立法院在26日初审「民法修正草案院外不少反同婚与挺同婚团体共1万至2多人聚集,外界传出批评声音,强调当日警方使用「束带」限制集会民众行动,跟用手铐没两样,根本是执法过当。对此警政署强调「先以束带暂时保护管束,并以人道方式照护,提供饮水医疗,经请示立法院不提告后,在人别登记后,陆续让民众离开院区,警方使用束带符合必要性与比例原则。」

警政署表示,当日为确保立法院国会议事运作正常及保护立法委员人身安全,因此规划部署适当警力,但部分反同婚民众以棉被长梯攀爬、投掷烟雾弹等激烈方式越过立法院围墙,造成其他民众、员警受伤送医,甚至有民众冒充身分,干扰议事进行。统计一共155位民众闯入院区,因此警方先以束带「暂时保护管束」,过程中皆有提供饮水及医疗,在立法院不提告,及进行人别登记后,便解开束带让民众离开。

▲警政署强调,使用「束带」合乎法律规范,过程中也基于人道,提供民众必要的饮水及适当的医疗照护。(图/记者李毓康摄)

至于员警使用束带是否违反「警械使用条例」?警政署强调,依照使用条例第1条第1项规定「警察人员执行勤务,所用警械为棍、刀、枪及其他经核定器械」又同条第3项规定,警械之种类规格行政院订有「警察机关配备警械种类及规格表」为依据,警绳(束带)确实为应勤器械之一。

另外,参考美国及其他国家警察机关执勤时,亦采用束带为执法拘捕器械之一。在台湾,过去有类似群众动或治安事件,也曾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9条使用束带。员警为考量执勤便利性安全性,视执行职务需要使用束带,为依法令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