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售屋所得率 全台近九成调高

旧制售屋财交所得税一览

个人卖屋可分为新制房地合一税与旧制财交所得方式财政部24日公布「109年度个人售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全台约九成地区售屋财交所得税率多有所提高1~5个百分点,尤其以台南市新市区(15%)、台中市南屯区(25%)较去年调涨5个百分点,居各地区之冠。

官员指出,因应房市交易热络,我国参考市场行情订定109年度个人售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109年度规定涵盖两大改变,包括财交所得的高级住宅所得率从15%提高到17%,还有调整县市所得率最多5个百分点。除了两个行政区调升5个百分点以外,有十个行政区调升4个百分点、十六个行政区调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大多调升1至2个百分点、少数则未做调整。

财政部官员表示,个人卖屋若适用新制房地合一税(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子适用),必须在30天内申报,依照持有年度对应税率课税,像是持有不动产一年内卖出适用45%所得税率、持有一年到两年内则适用35%、两年到十年内为20%,十年以上为15%。

不过,若个人卖屋适用旧制财交所得方式,应优先依照实际成交金额、原始取得成本差额计为综合所得课税。

国税局查到或个人仅提供售屋成交价格,没有取得成本证明,而且该房屋符合央行规定的高级住宅定义,也就是台北市新北市成交价分别达7千万元、6千万元以上房屋,还有其他县市成交价4千万元以上房屋,则属于第二顺位民众必须依成交价格乘以房地比(房屋评定现值/房屋评定现值与土地公告现值合计数)、适用17%所得率计税

但民众若无法提供售屋成本、成交价格或未符合高价住宅门槛,则属于第三顺位,依照财政部年度个人售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课税,非北市高级住宅(房地总价超过8千万元)为依照房屋评定现值8%~42%列入综合所得计税。但如果符合北市高级住宅定义,需依房屋评定现值47%列为所得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