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上路 旧制高价屋出售税额恐倍增

财政部针对2016年房地合一税之前取得、适用旧制的屋主,将过去高价住宅的定义由台北市7,000万元修正为6,000万元、新北市从6,000万元降至4,000万元,其余四都加上新竹由4,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初估有4,000件去年出售的房产受到冲击,这些中高价房屋出售时的财产交易所得税将以出售时房屋评定现值占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总额比例,计入房屋收入,再以该收入的17%计算出售房屋所得,并入个人综所税计算。

以一间位新北三重、去年以4,020万元出售的房屋,房屋评定现值170万元、土地公告现值697万元为例,原先售屋评定利得为64.6万元,在降低高价住宅门槛后,售屋评定利得改以房地比拆算后,再乘以17%计算,评定的利得大增至133.9万元,若以屋主综所税率40%计算,今年所得税额将增加近28万元。

住商不动产企研室执行总监徐佳馨指出,近年台湾各都会房价飙涨,许多早年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都获利不斐,财政部放宽标准后,这些屋主税负至少增1倍。

以这次降低高价住宅总价认定的门槛、扩大高价住宅认定后受影响房屋交易量推估,台中受影响的数量最多,而新北、高雄受影响交易案件,均增加超过200%,增加幅度最高。

徐佳馨表示,这项新制只针对在房地合一税取得之前适用旧制的屋主,适用房地合一税的屋主无须担忧,受到税额大增冲击的多为早年取得精华区、大坪数的房子,去年出售这些被纳入高价房屋的民众5月报税季前先预留税源,避免陷入缴不出税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