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系列/换屋族注意!出售房地所得 新旧制差异大

换屋族注意,在出售房屋时,所得申报旧制差异大。(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自2016年开始实施房地合一实价课税以来,不动产取得时点将影响出售房地利得计算及申报方式。其中夫妻在2016年夫妻互赠房地之后再出售,在计算所得时,原系实际出售收入减除受赠时成本计算不动产交易所得。

但由于实务上有不少案例,因夫妻互赠房地于出售后,在计算财产交易所得时遇到成本认定的问题,因此财政部在2017年放宽规定,出售时是以配偶间第1次相互赠与前配偶原始取得该房屋、土地之日为取得日,并依其原始取得原因(例如出价取得、继承或受赠)来计算成本。换句话说,如果先生是先向第三人购买房地后赠与给妻子再出售,可依照先生原始买入成本来计算财产交易所得。

因此配偶原始取得原因如为继承,且其继承取得日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而被继承人取得房屋、土地时点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时,个人出售该房屋、土地时,原应按旧制课税,土地仅课征增值税,不课征所得税;仅须对「房屋」的部分课征交易所得(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如果被继承人是在2016年后取得,继承人也在短时间内出售房屋,则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实价课征所得税。

不过,如果该房地有符合自住优惠规定,例如持有超过六年以上,在计算房地交易所得时,新制因有400万元免税额,较旧制有利,此时可选择房地合一课税新制规定计算所得。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陈信贤协理提醒,如选择新制计算房地所得,要在房屋交易后30天内申报,而非于来年5月所得税申报时才一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