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系列/税负一差就是数百万 送子女房子、转出售都要精算

父母房子送给小孩的一片心意,要注意出售时间税负一差就是好几百万。(图/记者周宸亘摄、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不动产赠与金额的计算,土地公告土地现值房屋按房屋评定现值,而两者均显著低于市价,因此常见以不动产赠与子女的传承规画,但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后,这种节税方式就需综合考量整体税负。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会计师吴能吉表示,赠与房产予子女以房地现值作为赠与总额,虽可降低赠与税负,唯房地合一税新制上路后,未来子女将该房产(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受赠取得)出售时,是以受赠时较低的房地现值按政府发布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后的价值为取得成本,并按15%~45%税率课征财产交易所得税;如该房产为子女「自住」满6年后出售,则可适用10%优惠税率,并享有税额400万元。因此,赠与房产时,需考量该房产未来用途才能有效评估整体税负,

举例来说,曾先生在去(2018)年初以5,225万元买房产(但是房地现值合计1,000万元)赠与女儿,按10%赠与税率计算就是,1000万元扣除220万元免税额,缴纳税额78万元,相较直接赠送现金,按20%赠与税率并扣除累进差额375万元后,缴纳税额626万元,可省下赠与税548万元。

假设三年后受赠的女儿以总价6,000万元出售该房地,于扣除受赠取得的房地现值1,000万元成本(暂未考虑物价指数调整及土地涨价数额等),再按20%税率计算,财交税负为1,000万元,加上先前赠与税负合计整体税负将达1078万元。

若当时赠与现金5,225万元由其购入房产再出售,那么财产交易所得就为775万元,税率20%计算的话,财交税负仅为155万元,加上当时现金赠与税负626万元,合计之781万元,以赠与房地方式,反而多缴了297万元税负,所以女儿要在三年内卖房子的话,房价愈高要课的税就愈多。

但若该房产女儿「自住」满六年后再处分同样是卖6,000万元,扣除成本1,000万元,以及免税额400万元,其财交税负为460万元,加先前赠与税负78万元,合计为538万元。

▲赠与现金、房屋与转售时间案例说明表。(制表/记者吴静君)

此外,假设曾先生名下有2006年前取得房产(适用旧制土地交易所得免所得税),计划出售并想申请自用住宅地优惠税率10%课征土地增值税,则于2019年初先将名下适用旧制房产赠与配偶后再出售,其出售时仍可采旧制课税;但如曾太太并未出售,而最后由子女继承取得,将因被继承人-曾太太取得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子女继承后再出售该房产时仅能适用新制课征财交税,即以继承时房地现值按物价指数调整后的价值为取得成本,则反而可能产生税负较不利之情况

吴能吉提醒,赠屋移转前应注意赠与目的与该房产日后用途,例如:自住、处分、收租增加子女财源或传承等因素,如忽略未来子女出售时所缴纳的财交税,反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