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崩解中的综合所得税制应另谋出路

工商社论

日前行政院会通过文化部所提「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修正草案」,将艺术品拍卖所得改采分离课税,不再并入综合所得中计税。如此虽可提升国内交易量,吸引海外交易回流,带动周边产业发展,提升台湾国际艺术品交易市场能见度;然而此种对高所得者减税、低所得者加税的分离课税做法,势必进一步破坏综合所得税(简称「综所税」)的完整性,以及量能课税精神,实在不容轻忽。

近三十多年来,从国民所得统计观察,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分别占国民所得的对比,由1980年代的6比4,转变成近年来的5比5。然由综合所得税申报核定统计知,劳动所得(包括薪资、执行业务、退职金等所得,其中绝大部分为薪资所得)占综合所得的比重,由以往约占七成,提升至目前约占八成;资本所得(包括利息股利租金权利金财产增益等所得)则由以往约占三成,降至仅约占二成。此种反差现象的存在,除了受全球化运作影响,资本报酬成长快速,劳动所得比重持续走低外;在课税方面,资本所得往往享有分离课税或免税待遇,也易于移至海外或转入地下,税基受到严重侵蚀而课不到税,以致劳动所得占综合所得的比重上升,综所税制已存在严重问题

简言之,台湾近年来许多资本所得纷纷脱离综所税量能课税范围,采取分离课税的方式。例如:金融商品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短期票券等之利息所得,以及结构性金融商品所得,均采分离课税方式。政府举办之奖券中奖所得,也采分离课税。对于金额相对高的股利所得,可采分离课税方式计税,但要与其他的所得合并申报。个人出售土地之增益,课征土地增值税,则属财产交易所得之分离课税。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税,亦属于分离课税。未来文化艺术品拍卖所得也拟分离课税。至于证券交易所得,目前虽然停征,以往曾经分离课税过。凡此种种,资本所得纷纷脱离综所税的课税范畴,以致劳动所得占综合所得的比重已提高至80%左右,综所税可谓「名存实亡」。

上观之,台湾综所税制一再舍弃资本所得,在且战且走下,朝向分类所得税倾斜,任其分散与随波逐流,处于近乎崩解的局面。然在回归完整综所税制已回不去情况下,北欧国家在1990年代初期,陆续采用的双元所得税制(dual income tax system),应该可供台湾借镜

回顾1930年代前后,西方国家之资本主义运作,受到共产主义革命冲击、全球经济大恐慌、两次世界大战,以及贫富对立严重的影响,面临严峻的考验,纷纷采取高度累进的所得税率,寄望取得大量税收用来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善所得及财富分配不均现象。当时主要国家个人所得税之最高边际税率,大多分布在60%~80%间,美国、英国一度高达90%以上。此种普遍高税率的现象,直到1980年代中期,各国受到重视经济诱因的供给面经济学影响,纷纷改弦易辙,大幅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大致维持在30%~50%间。然在全球化冲击下,仍然面临严厉挑战,资本(或资金)纷纷快速向税率低的国家或地区移动

在1930~1980年代这段期间,北欧诸国,尤其是瑞典,曾被誉为「从摇篮到坟墓」悉心由政府透过高度累进税率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国家。然在全球化冲击下,已面临财源困窘的局面,必须在税制上有所更张。北欧诸国为期提高租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降低资金外移诱因,同时借以吸引外资,采取双元所得税制有其不得不然的苦衷。然而,对资本课征相对较轻的税,实在有违社会正义精神;问题在于政府若收不到税,如何量能课税?又如何有财源融通社福支出,达成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呢?

在全球化、国际化之大势所趋下,资本在国际间流动力远高于劳动,若是世界各国无法协同一致的对资本课征相同的税率,资本势必会往税率低的国家移动,国际间租税竞争势难避免。此时双元所得税制透过单一比例税率对各类资本所得课税,可以维持资本所得间的租税中立性;并且在吸引投资、促进生产、增加就业,以及追求成长之驱动下,反而成为难以抗拒的课税制度,尤其对小型开放经济体系为然。

反观台湾现行的泛综所税制,既叠床架屋,又支离破碎,离课税公平与效率目标甚远。而力挽狂澜、另谋出路的方式,就是将原本各自分离课税的各类资本所得,整并成课征相同税率的资本所得税;同时取消对资本所得的各项减免税,以期扩大税基并降低逃漏税诱因。至于劳动所得则采累进税率课征,并提供适足的扣除额。而在打造具国际竞争力的租税环境之同时,政府必须加强教育投资、医疗照顾、弱势者生活保障等,甚至开征(净)财富税,增进财税政策的公平性。这些都是顺势而为的配套改革,值得政府当局慎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