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课税改善所得分配 政府应更有作为

新制上路,47%的申报户不用缴税,在总统大选之际,执政党政府热烈地将其视为「减税红包」。图/摘自Umsplash

行政院会日前拍板通过财政部报告的「所得税制优化惠民措施」,其内容除了提高明年5月申报今年(112年度)综所税的个人基本生活费、伙食费免税额外,也调高113年度综所税的课税级距、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等,如此使得47%的申报户不用缴税。在总统大选之际,执政党政府热烈地将其视为「减税红包」。在此同时,财政部一再强调现行综所税制度使得所得最高级距不到1%的申报户就缴了近一半的税,企图展示现行所得税制既能照顾中低所得者又能发挥所得重分配功能。这些做法与说辞,乍看似乎有理,其实颇具可议之处。

依据税法规定,所得税各项免税额、扣除额,乃至于课税级距等,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较上次调整累计上涨3%以上时,就应该依法按实际物价指数连动调整;若未调整而使得纳税人多缴税,属于一种「通货膨胀税」,平白增加纳税人额外负担。此种法制化的按物价指数调整机制,成为我国及主要国家的惯例并行之多年,谈不上是一项德政。若是消费者物价持续上升,各项免税额、扣除额不按物价指数调整,「五鬼搬运」地增加纳税人税负,反而会制造赋税不公现象。

至于综所税申报户已近乎一半不需缴税,其中有些扣除额是基于避免课及基本生活费及提供殊价财(merit goods)而设置,例如高教、育婴、长照等,当有其必要性。然在政治人物过度追求选票考虑,以致巧立名目,造成各项扣除额项目浮滥,超出合理范围,严重侵蚀税基,就有令人质疑之处。其实,有许多人不用缴税,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经济不景气、就业机会欠佳、受雇人员报酬偏低、实质薪资降低、中产阶级萎缩等因素所致,政府实难辞其咎,却以「德政」视之,恐有言过其实之嫌。

财政部强调「现行所得税制已发挥所得重分配的功能」,更是难以令人信服。由行政院主计总处所发布的「111年家庭收支调查报告」可知,近十年来呈现所得分配不均度的吉尼(Gini)系数,由民国102年的0.336一路上升至111年的0.342,展现所得分配是在恶化中。且由所得最高20%与最低20%家庭之五等分位所得倍数可知,政府介入前为7.50倍,经由政府介入缩减了1.34倍;其中政府支出的贡献为1.19倍,租税课征的贡献却只有0.15倍,仅较以往十年均维持在0.14倍多出0.01倍,仍然显示透过课税改善所得分配的功能微不足道。

进而追究课税的所得重分配效果不彰原因,主要在于证券交易所得并不课税,使得大股东透过股票交易,将原应缴税的股利所得转变成证券交易所得而不用缴税。且由于所得税的各种免税所得及减免项目浮滥,资本所得多已分离且采比例课税。也因综合所得税已薪资所得税化,使得综所税量能课税功能极度弱化。至于现行综所税的课税级距安排有欠合理,当应检讨改进。

良好的税制不但应重效率,也应重公平。以往台湾为经济发展目的,太强调经济效率,透过各种减税来刺激经济发展,却造成税制不公,例如产业别与功能别的各项减免税、债券与短期票券之利息所得分离课税,股利所得可采分离课税,证券交易所得不用课税,把守最后一道防线之遗产税,最高税率也只有20%等。如此使得倾向高所得者所有的各类资本所得与财产价值,不但未能与一般纳税人公平缴税,反而大幅减免税;这些作为不但未能改善所得分配,反而成为所得分配恶化的帮凶。

由于在本次总统选举期间,所得分配恶化问题又浮上台面,透过租税改革缩短贫富差距再度成为话题。回顾以往,为了争取选票及缩小冲击面,对有钱人课征「富人税」、「奢侈税」与「豪宅税」等,具有阶层针对性,并不是最妥适的方式。基此,期待各政党总统候选人针对所得税、消费费与财产税制上相关项目,应深切检讨、妥谋对策,展开整体性、全面性的改革;尤其是在降低税基侵蚀、加强税务稽征,促进地下经济地上化等方面,促使主管机关应虚心就教并加倍努力,拿出具体政绩与整套方案,改善所得与财富分配不均现象,增进租税正义,让人民耳目一新,而非流于形式的发些新闻稿强辞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