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与津贴 免课所得税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修正案」,延长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包含防疫隔离假薪资费用加倍减除及自政府领取之津贴补助免纳所得税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指出,自政府领取补贴、补助、津贴、奖励补偿,免纳所得税,其必要成本及相关费用亦得核实认列,无须个别归属或分摊于该免税收入,也不用列为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加计项目

资诚也指出,财政部也有六大纾困措施。首先,受疫情影响缴税困难者,可申请延分期缴税,不受金额限制,延期最长为一年,分期最多为三年(36期)。

第二,受疫情影响企业且继续营业中,若有营业税留抵(溢付)税额者,将由稽征机关审核后直接退税,无需报财政部核定,退税金额上限累计30万元。

第三,因疫情而接受治疗隔离检疫者,5至7月份七大税目报缴期限自动延长,包含所得税、营业税、房屋税、货物税烟酒税、特销税及扣缴税款

第四,受疫情影响企业,若采用扩大书审申报营所税,适用纯益率打八折。

第五,查定课征娱乐业者,受疫情影响无营业或营业收入降低,可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核减查定税额。

第六,若营业人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营业收入减少或无法营业,若属查定课征营业税者,稽征机关将主动视其营业情形核实调降查定销售额及营业税额,查定结果最低可免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