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爱人间!器捐政府赠与丧葬补助费 免所得税

器官捐赠移植推广活动。(图/罗东博爱医院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民众捐赠器官遗爱人间,发挥大爱的精神,也让生命得以延续。财政部发布解释令,针对家人去世并且捐赠器官,捐赠者亲属事后取得补助丧葬费,可以属于政府赠与的一种,免课所得税

器官捐赠者延续爱与生命,一般政府会给予捐赠者家属补助致意,根据「捐赠尸体器官移植丧葬费补助标准」捐赠眼角膜者补助金额是5万元、其他器官或者多重器官,则会补助10万元。

财政部表示,过去在器官捐赠上亲属丧葬补助费,应并入遗产总额计税,但是日前检视法规时认为,死者在死亡后才领得的亲属补助丧葬费不是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列入计税,不过遗产税免税额达1200万元,即使计入遗产总额之中,也不太会课到税。

但是,为了使免税理由更为贴切,所以财政部发布解释,器捐的亲属补助丧葬费,应该属于政府赠与的一种因继承、遗赠或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可以免所得税,不需要课税

财政部近日发布解释令,针对家人去世并捐赠器官,捐赠者亲属事后取得的「亲属补助丧葬费」,明确定义性质属政府赠与的一种,依法亲属可免就此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