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2-4岁育儿津贴8月1日起受理 1万6千个家庭受惠

新竹市自今(108)年8月1日起同步实施发放全国2-4岁育儿津贴。(图/新竹市政府提供)

新竹振道记者蔡文绮/新竹报导

为降低民众育儿负担,教育部扩大发放全国2-4岁育儿津贴,新竹市自今(108)年8月1日起同步实施,补助对象为实际年龄满2岁至学龄4岁幼儿,即尚未就读大班之幼儿,都可向幼儿户籍所在地之各区公所提出申请,每月补助2,500元,一年共补助3万元,将自9月底前拨入家长帐户

新竹市长林智坚表示,上任后积极规划并推动完善的育儿补助,107年新竹市4岁幼儿学费补助更较中央提早开跑,补助4岁幼儿就读本市私立幼儿园每年补助学费3万元,108年8月起将接轨中央政策,补助2-4岁育儿津贴,帮助家长在家庭与工作上取得平衡。

新竹市政府教育处黄锦能说明,育儿津贴每名幼儿每月发给2,500元,第3胎每月再加发1,000元,共3,500元。申请条件为幼儿父母双方监护人最近年度的综合所得税税率未达20%、没有领取照顾该名幼儿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幼儿未就读公共化幼儿园(公立幼儿园、非营利幼儿园、社区(部落)互助教保服务中心及特教学校)或准公共幼儿园,或幼儿未经政府公费安置收容者,都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区公所提出申请。

教育处表示,为提供民众便利申请的窗口东区埔顶联里北区雅联里、北区南寮联里以及香山海山联里等四大联里,请民众就近至当地里办公室提出申请即可。

此外,目前正在领取0-2岁育儿津贴的幼儿,未来待幼儿满2岁,育儿津贴将无缝连接2-4岁育儿补助,持续核发至幼儿学龄4岁入学大班前,民众不用再次申请,但中间如有中断,则需再次提出申请。

教育处提醒,生日在103年9月2日至106年7月31日满2岁的幼儿8月1日起可提出申请,民众前往区公所办理时,应备齐以下文件:(1) 幼儿身分证明文件(例如:户口名簿影本户籍誊本)、(2) 申请人(父母双方、监护人或实际照顾者) 之身分证影本、(3) 申请人其中一方或幼儿本人的邮局帐户封面影本、(4) 申请人一方为在台无户籍、大陆地区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请检附居留证影本或护照影本、(5) 第3名以上子女相关证明文件(如无提供证明文件,以资讯系统查调之户政资料为准)。另,为减少申请作业时间,民众可先至新竹市学前教育网(网址:http://www.kids.hc.edu.tw/) 下载申请注意事项及新竹市2至4岁育儿津贴申请表填写并盖章

若有任何申请2-4岁育儿津贴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洽询本府教育处及本市三区区公所,联系方式如下:东区区公所电话03-5218231分机205、北区区公所电话03-5152525分机230、香山区公所电话03-5307105分机207、本府教育处电话03-5216121分机482。

教育处同时表示,目前已成功争取中央前瞻计划经费,利用闲置或新增的教室增设公共化托育服务量,预计至109学年可增加1,380个招生名额,更陆续新增新科、阳光、高峰建华、南寮、福林等6间非营利幼儿园,目前数量是全台非六都第二高的县市。另外,亦积极辅导私立幼儿园转型为准公共幼儿园,借由多管齐下的学前教育政策,让家长有更多优质平价的教保服务可选择,进而鼓励年轻人生育,减轻育儿家庭的甜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