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少领1个月 2至4岁育儿津贴发放新规定明年元旦实施

教育部修改「2至4岁育儿津贴发放要点」,避免家长少领1个月。(本报资料照片

家有2至4岁幼儿,家长在育婴假结束后可请领每月2500元的育儿津贴,但若结束日是月中或月底,当月不能领育儿津贴,让不少人觉得「少领一个月」。教育部修正「2至4岁幼儿育儿津贴发放要点」,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而不能请领育儿津贴的期间认定,由核定机关为之,增加弹性新制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教育部育儿津贴补助基准,2至4岁小朋友未读公幼非营利或公共化幼儿园,而是读私幼、父母自己带或请保母带,政府每月给予2500元育儿津贴。同时,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于领取照顾该名幼儿之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期间,不得再请领育儿津贴。

不过这个规定出现一个问题,2至4岁育儿津贴以月为核算单位实务民众请领津贴当月如有一天领取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即无法同时领取育儿津贴,例如,民众依规定申请最长合计6个月之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如4月至9月),若实际领取区间为4月9日至10月9日,则4月至10月(计7个月)均无法领取育儿津贴,可说少领了1个月2500元的津贴。

教育部因此修正「2至4岁幼儿育儿津贴发放要点」,明定因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致不得请领育儿津贴之期间以不超过6个月为限,且考量育婴津贴可一次、分次或追溯请领,其申领样态多元,由核定机关(指乡镇区公所)视个案认定之。

此外,为简政便民,教育部2至4岁育儿津贴自明年1月起增加线上申办功能,提供民众多元申请方式。民众除了原先的邮寄、亲送外,还可至教育部指定的资讯网站采网路线上申办方式,向幼儿户籍地之核定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