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大立光提假执行 先进光要上诉

大立光(3008)控告先进光(3362)及其负责人林忠和、总经理罗章浚等人营业秘密损害赔偿民事官司二审宣判出炉,先进光遭判赔大立光15.22亿元,大立光也依判决声请对先进光电假执行,对此,先进光电表示,公司将依法定程序声请免为假执行,并将对智慧财产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决(案号:107年度民营上字第1号)不利公司之部分于法定期间提起上诉。

大立光与先进光缠讼多年的著作权及营业秘密损害赔偿等民事官司于1月28日二审宣判,先进光遭判赔大立光15.22亿元,金额约当先进光现有股本11.15亿元的1.36倍,大立光电亦依智慧财产法院准予其供担保后得假执行之民事判决(案号:102年度民营诉字第6号;第二审上诉案号:107年度民营上字第1号)向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声请假执行,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就先进光电公司对于第三人萨摩亚群岛商Excellence Electro-Optical Technology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之债权,于新台币15亿2247万639元及自102年11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计算之利息,及执行费新台币1217万9765元之范围内予以扣押。

大立光在日前二审判决出炉后表示,过去几年公司一直向先进光喊话,希望先进光可以拿出诚意和解,但先进光未正视此事,也未提出有诚意的和解方案,为捍卫公司权益,公司不得不依法选择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大立光强调,在司法公道取得的15.22亿元罚款后,公司会将其投注于捍卫智慧财产权公益活动中。

对于大立光声请假执行,先进光表示,公司将依法定程序声请免为假执行,并将对智慧财产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决(案号:107年度民营上字第1号)不利公司之部分于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假执行对公司财务业务等既定营运状况尚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