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东县长吴俊立贿选坐牢 检举人500万元入袋

地方中心台东报导

台东县吴俊立7年前的贿选案,日前最高法院判刑2年、褫夺公权6年确定,台东地检署表示,检举人可获得500万元奖金

民国94年台东县第15届县长选举,有秘密证人检举候选人吴俊立透过国民党公职人员曾文仲现金贿选,检察官根据检举内容,具体查获贿选现金,提起公诉,检举人获得1/4奖金。

法院审理时,吴俊立坚决否认犯行,辩称他确实未交付金钱给曾文仲,当时他的民调高出另一位候选人1倍以上,之后自己高票当选,他没有贿选的动机理由。法院一审判他无罪。检察官上诉二审,出现大逆转,改判吴俊立有罪,检举人再领取1/4奖金,总共领取奖金250万元。

吴俊立上诉,更二、更三审均判处吴俊立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6年,贿款新台币115万余元没收。最高法院10月25日维持更三审认定,判处吴2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确定,检举人因此可再获250万元奖金。

根据法务部检举奖金办法,检举县长候选人贿选,奖金500万元。检举贿选案件,经检察官公诉后,给与检举人奖金1/4,经第一审或第二审法院判决有罪时, 给与检举人奖金1/4,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时,再发齐剩余奖金。台东地检署表示,从2001年至今,台东地检署已经 发出超过3000万元检举贿选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