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分割遗产 免课赠与税

官员指出,我国民法第1144条规定遗产应继分规定,主要是发生继承权纠纷时,法院可依照其标准确定继承人应获得的遗产权益;同时,我国也在民法第1223条规定特留分规定,多为应继分的1/3~1/2,保障继承人可取得最基本的继承遗产比例。

依民法规定,除配偶外,遗产继承顺序依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继承人为配偶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则遗产应继分为平均分配,且特留分为应继分的半数。

但如果继承人为配偶与过世者父母或兄弟姊妹,则配偶应继分为1/2,其他继承人应继分平均分配,而父母特留分为应继分半数、兄弟姊妹特留分为应继分的1/3。

例如一名配偶与两名兄弟姊妹为继承人,则配偶应继分为1/2、特留分为1/4,两名兄弟姊妹应继分皆为1/4、特留分皆为1/12。

当继承人为配偶与过世者祖父母,则配偶应继分为2/3、特留分为1/3,过世者祖父母则平均分配剩下应继分,再依照1/3比例试算特留分。

如果继承人缴完遗产税后自行协议分割遗产,在分割遗产时,只要各继承人皆获得超过特留分比例以上遗产即可。

举例来说,A过世遗留4,916万元财产,其继承人有配偶与两名成年子女,遗产免税额与扣除额为1,916万元(免税额1,200万元+配偶扣除额493万元+两名子女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100万元+丧葬费扣除额123万元),剩下3千万元计入遗产适用10%遗产税率,即为300万元。

缴完300万元遗产税后,遗产剩4,616万元,配偶与两名子女应继分皆为1/3、特留分皆为1/6。如果三人协议由配偶取得3千万元、两名子女各获得808万元,可符合特留分规定且免课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