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两年内 赠与财产应并遗产

南区国税局新化稽征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遗产税的课税范围除被继承人死亡时名下所有财产外,还包括被继承人于死亡前两年内赠与给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的财产,这些死亡前两年内赠与特定人的财产,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并入遗产总额。

新化稽征所举例,陈小姐的父亲在2023年5月死亡,其父亲生前曾在2022年6月间,赠与给她现金100万元,由于陈小姐的父亲在过世前两年赠与该笔现金,所以陈小姐在父亲过世后,该笔现金依规定应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另外,保险也是国人热门投资理财工具,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若保单无偿变更要保人,等于将利益赠与他人,如果保单价值超过赠与免税额,须申报缴纳赠与税;若变更是在原要保人死亡前两年内发生,同样要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