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五年内已完税遗产 免再课
财政部国税局表示,如果有亲属过世留下遗产,首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先缴了遗产税,若首位继承人在五年内也过世,则第二个继承人继承该笔遗产时、免课遗产税。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若继承已缴纳遗产税的财产、免计入遗产总额,但须以实际缴税者为限。
官员表示,我国遗赠税法在1973年订定,当时国人平均寿命约70岁(2019年已上升至80.9岁),常常有第一位亲属过世后,首位继承人也相继过世的现象。
为避免同一笔财产因短时期内连续继承而一再课征遗产税,加重继承人负担,我国在立法时设置避风港条款,只要是前一位继承人在过世前五年内已缴完遗产税的财产,该部分免再课遗产税。
举例来说,A先生在2018年8月过世、留下5,200万元遗产,B继承时先扣除遗产税免税额1,200万元,剩下4千万元适用遗产税率10%,B的遗产税负即为400万元。
若B也在2019年8月过世,其遗产由C继承,则原本的5,200万元遗产部分因前一任继承人过世前五年已缴完遗产税,因此免再课第二次遗产税,等于C继承时免税。
不过官员指出,完税遗产免再课遗产税规定仅限于前一任继承人,如果是C过世,后一任继承人D必须课征遗产税,因前一任的C没有缴纳遗产税,无法再适用免税规定。
此外,官员也表示,有些遗产金额低于1,200万元遗产免税额,因此继承人可免缴遗产税,但前一任继承人拿到的遗产若属于免税情况、像是遗产金额低于免税额与扣除额总和,则不属于《遗赠税法》16条所规定的「实际缴税」情况,后一任继承人也不能再适用遗产税五年内免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