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主过世 子女继承衣钵免课营业税

子女继承过世的独资业主衣钵,免课营业税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独资企业负责人死亡,由继承人继续经营,申请变更负责人为继承人或一并变更商号名称时,其继承人继承余存存货及固定资产,并不属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条第3项第2款规定应视为销售货物范围,免课营业税。

不过,如果只是单纯将独资组织之营利事业转让给别人或是变更负责人,其存货与固定资产的转让仍为销售货物,必须开立统一发票并依法报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