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移转登记未办妥 继承农地 小心课遗产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昨(21)日表示,被继承人遗留请求土地移转登记的债权,生前并未办妥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即使是农地公共设施保留地,也无法适用目前的免税规定,必须并入遗产课征遗产税

台北国税局近期查核辖区内遗产税申报案件时发现,被继承人甲君生前与第三人签订合约,取得台北市信义区土地持分5分之1的移转登记请求权,甲君在97年与世长辞,该笔土地始终未登记在他本人的名下儿女漏报遗产税520万元,被国税局补税带罚。

国税局官员指出,该笔土地虽未登记在甲君名下,但土地移转登记请求权,属于债权的一种,因此仍属甲君的财产,继承人依法必须并入遗产总额,申报并课征遗产税。不过,甲君的儿女主张,该笔土地为公共设施保留地,又是供农业使用,应可免征遗产税,据此提出免税请求。

但官员说,该笔土地虽然未登记在甲君名下,但土地移转登记请求权属于债权,因此仍属甲君的财产,继承人依法必须并入遗产总额,申报并课征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