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羊/能怪罪原住民打猎吗? 不,一切问题都在「钱」

原住民打猎被判刑,引发外界正反两极评价。(图/雪羊授权使用,请勿随意翻拍)

作者/雪羊(摄影师

清境对面山谷里,名为平静与平和的山间部落,他们光秃秃种满高丽菜的山头,却是凸显这两个名字有多么突兀的尖锐讽刺……。」

记忆中震慑心神的一幕还在回荡,新的事件又突如其来。枪口烟硝未散,法院的重锤落下,三年六个月定谳,打猎的原住民即将当啷入狱。这么重的罚则,难道打猎真的这么不堪?或是另有隐情呢?

狩猎文化,从来不是0和1的问题,中间有0.01~0.99这么多的可能性,是不可能简化成「法官不食人间烟火」或「原住民打猎活该被抓」甚至「文化霸凌」这种单一结论的。

「没有标准答案」,就是这个议题的答案。

几个世纪以来,台湾原住民经历过了几次换血式的殖民统治,传统文化与权利早已被强势政权剥夺殆尽。过往在没有外来文化的入侵下,原住民狩猎文化的确具有永续性的特质,毕竟赖以为生之物切莫杀鸡取卵。但自从部落开始参与当代经济活动、有了「商业」后,便不可能自给自足、一定要以资源平地人交易各式用品,这时狩猎文化就已悄悄转化,不再只是为了食用需求,而多了猎捕比部落所需多上更多的动物,来与山下的人们交易山上没有的物质这个行为,好维持当代生活

永续的狩猎利用,在部落进入当代平地人生活模式后,已经被「商业行为」的阴影给乱了调,加上大量的山地开发,让野生动物活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之下。1989年,野生动物保育法实施前,汉人、原住民双方都在大量打猎,滥捕滥杀加上栖地严重破坏,导致山区是寂静无声的惨况山产店的需求、金钱的利诱已让「传统文化」之名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幸好近30年来保育有成,才让野生动物的数量渐渐回到水准。

有没有人打猎真的只是因为传统文化而自己食用?有,而且这种人才是多数。合理范围的打猎其实在山区是满普遍的事,如布农族的共享文化让兽肉的分给因事件、种类、部位、对象的不同而有不同规范,造就了一个稳固的认同结构,狩猎行为是具有强化族内认同与社会结构关系的重要文化。但法律是死的,正因为有那些会以野生动物换取金钱的汉人盗猎者和少数原住民,让法律必须制定的如此严苛。「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话不是说说而已,少数人的滥捕就能对生态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是脆弱的台湾生态所不能承受的事,我们的山林已无法承担那样的风险。

本次事件中的主角,主要刑期并不是因为猎捕保育类的行为(刑期7个月),而是那把枪(判刑3年)。

据布农族友人表示,原住民猎枪必须自制列管以外,对于枪枝规格还有诸多限制,像是枪口焦耳数规范(威力大小)、枪管不能画膛线等等,让枪的火力小、打不准,还不准买卖。为什么要有如此没道理的规定?威力小打不准那我要怎么打猎?

政府对原住民持有枪枝做出如此规范,有几分降低其狩猎能力的不信任味道在里头,甚至有意无意营造原住民等于落后的表象。早年原住民枪枝来源是以物易物取得,后来部落中有人习得制枪技术,其他人想委托造枪还需经过一番仪式与酒肉之赠与,不啻是交易的一种。在其文化中枪是维生的重要工具,亦为男性之成年象征,且非人人皆有造枪技术,这样的规范确实严重缺乏对原住民文化的尊重与认同,这样的法律应与部落共同商量制定为妥,而不应一味将汉人的标准强加于原住民身上。

但,因为山林太大,只要进去了,打多少、怎么打,根本不知道也管不到,加上有少数不肖原住民早已背离祖道、空有身份、与汉人山老鼠一起盗猎盗伐追名逐利,所以立法才会转弯,从源头管制将原住民赖以维系传统文化的器具规范的那么严格,瞄不准也打不痛。是个有少数人作贱自己,全体陪葬的概念。

熊鹰来当例子好了,西部某些部落有祭典活动时,传统只有头目配带的熊鹰羽毛,现场每一位头上都插了好几根,原来一个部落有这么多的头目吗?根本就是荒腔走板的闹剧!甚至台东鸟会在某丰年祭上见到贩卖熊鹰羽毛的摊子,一根初级飞羽叫价一万六,还说可以先订他们再去打,传统文化中熊鹰是圣兽、碰都不能碰、羽毛只能用捡的,怎么到了现代会变成这个样子呢?熊鹰数量又是那么少,全岛不超过1400只,枪枝管理一旦放宽,熊鹰根本承受不起那少数人拿着精良枪械进行猎捕的摧残。部落的传统,对于打猎有严格规范且会互相监督,是非常精良的社会制度,大部分的部落都是如此行之;但是在那些少数传统文化式微、汉人利益至上价值观入侵、律法崩坏只剩血统是原住民的部落里,又要如何实行监督机制呢?

▲台中松鹤部落以前又称「古拉斯」部落,早期为泰雅族原住民聚落。(图/雪羊授权使用,请勿随意翻拍)

立法者的困难与无奈之处,就是在此了:在没有更好的方法之前,只能因为少数人的贪婪作恶,而牺牲多数人的权益。这不是一个好的结果,只是一个迫于无奈所做出的决定,不应停止思考、追求怎么做才是最好的。

也就是为什么今天这位新闻主角会被判刑如此重的理由:他那把枪声称是捡来的,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枪的来源,再加上那把枪是可以装填「标准霰弹枪子弹」的枪,很明显是精良的制式枪枝,在持有枪械需要特殊申请(请参照自卫枪枝管理条例)的台湾已明显触法。但其实就这个个案来讲,实在是判的有点太重,非商业行为使用的触法,予以从轻量刑更能赢得社会的良好观感。

总归一句,部分媒体的标题孝子猎羊遭判重刑」是过于危言耸听,这位孝顺的儿子动机固然良善,但其实他是因为「那把枪」被关的(3年),「猎羊」是附带的(7个月)而且还可以易科罚金。「孝子持非法猎枪猎羊遭判重刑」这才是公道客观的标题。

讲白点啦,有经验的猎人,只要「一根坚固的细绳」就可以在山羌的兽径上设下陷阱,几个晚上功夫就抓到回家吃了;有能力深入了解野生动物行为与生态、进行永续利用少量捕捉、部落共享的狩猎活动,才对得起「传统文化」四个字,用不用枪只是个人选择,不是绝对必要。真正厉害的猎人,只要一把刀、火种和一袋米出去,就可以扛着山猪回部落,传统文化一直都没有死,只换了形式罢了。枪枝管不管制、是不是自制,对传统文化来说影响没有那么巨大,「传统文化」不应该是面挡箭牌。

当然猎捕野生动物向平地人换取资源,也可以算是广义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是现在这个时代背景,根本不允许人们做这种事。「现在时代进步了,山神也会通融我们的喔!」一个文化之所以活着,在于他会在保有原本的精髓之余,向前迈进。不会进步的文化,那早已摆进博物馆了。

这起事件,让我想起了几个月前在清境对面的山区所见,照片中惨不忍睹的景象:整座山像削了皮的苹果,只有一望无际的土色和寥寥几棵树,无论坡度多陡、甚至陡到机车油门催到底还要用脚蹬地才能继续往上的程度,都种上了一排排整整齐齐高丽菜、果树与茶叶。在浓重的黑云之下,这景象恍若末日般惨绝。

原来,这里是原住民保留地

原来,这就是原住民过当代生活方式、参与现代经济活动后的惨烈代价

原来,如果不开垦成这样,在那样的山里他们根本不会知道下一餐在哪里。

原来,这么大片的山坡田地,也有急需金钱的原住民把地转租给汉人(原住民保留地不能买卖),让汉人在山上大肆开垦的。

要你搬离故乡,你一定不要,当然,部落的族人也不要。但是当我们把电拉上了山、电话通了讯号,庆祝部落现代化好棒棒之后,活在山中的他们,要怎么支付都市文明的代价?活在山中,要拿什么换钱?于是,只有农垦、打猎卖给山产店能够向平地人换取金钱,好过当代生活。传统简单快乐的部落生活,已经回不去了。

生存的压力,无比庞大,大到连祖灵守护的山地,都这么样的被崩解了。

于是,一座座被铲掉的山于焉诞生、一只只被击毙的野味送进了山产店、白花花的钞票到了山地原乡、脆滋滋的高丽菜入了我们口中,而浊滚滚的河水与土石流每逢大雨过后公平的惩罚所有人,就像祖灵的愤怒一般。

怪罪当地原住民把山挖成这样吗?能怪罪原住民打猎吗?不,活在山中也要养家、他们也有眼珠圆滚滚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孩子们要养,而且,是平地人把当代生活带上去的、一切的问题,都在于「钱」。没有钱,就不能过当代生活,而很多人也不愿意离开山、离开祖灵,毕竟那才是他们的根,都市的壅挤喧嚣让人窒息,只有空灵丰饶的山林才是唯一的归宿。

猎不是不能打、菜不是不能种,但要怎么打、怎么种,这是一门深奥艺术

想出一套让山地部落在山上,能够吃饱、养家、有点余裕,合理永续利用山区资源的产业、引进适地适用的管理方法与负责任的管理单位、积极的辅导山地农业转型、教育生态永续利用价值观、落实森林利用分区管理、找回并发扬互信互助共享的狩猎文化,才能在守护生态环境之余,也让传统文化活得更有尊严、更有价值、更有生命力。

与这片山林共存共荣相映相辉,这才是台湾原住民文化,最伟大迷人的骄傲。

▼「猎不是不能打,但要怎么打,这是一门深奥的艺术。」(图/雪羊授权使用,请勿随意翻拍)

●作者雪羊,摄影师,大雪山森林游乐区短期工作中,兴趣「拍照,在悬崖蹦跳,在都市走跳」。脸书粉丝专页「雪羊视界 Vision of a Snow ram」。本文已获授权。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