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二房东!台电转租电线杆 年赚733万、获利137倍
「暴利二房东!」台中市议员质询时痛批,台中市政府向台电每年收取53380元的电线杆道路使用费,但台电却当起「二房东」,将电线杆转租第4台业者,供其吊挂有线电视专用的电缆线,每年台电向有线电视业者收取733万6721元的租金,从中获利137倍!
台中市议员杨典忠及曾朝荣在联合质询时表示,市府向台电收取每年53380元「电线杆道路使用费」,台电却转租给第四台业者,1年收733万6721元的附挂缆线租金,获利高达137倍!市政府等于当了冤大头。
▼ 台中市政府向台电每年收取53380元的电线杆道路使用费,但台电却当起「二房东」,将电线杆转租第4台业者;此图为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图/资料照片)
杨典忠表示,台电应对收取暴利,电线杆戕害市容景观,市府应建议都会区或人口密集区,台电管线要全面地下化。另外,将收取的附挂收入,用于改善电线杆周边道路环境改善。
台中市政府表示,对台电收取的「电线杆道路使用费」是依据《市区道路使用费》征收,订有固定公式可换算,至于台电为何向有线电视收取更高额的租金,将进一步行了解,市府会检讨向台电收费机制的合理性。
台中市政府强调,向台电收取的5万多元仅是以「竖杆投影面积」核算的金额,如业者使用市区道路土地地面,或在其上空、地下设置管线或设施,都应另缴「市区道路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