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oy简年佑/「总统特赦」让原住民族猎人从此不再是罪人吗

▲蔡总统在五二〇总统就职纪念这天发布特赦令,让布农族猎人王光禄(左一)「免除刑之执行」。(图/记者吴铭峰摄)

2021年5月初,法院大法官针对王光禄等族人原住民狩猎文化权利释宪案」作成结果宣示,在五二〇总统就职纪念这天,蔡英文总统发布特赦令,让布农族猎人王光禄「免除刑之执行」。

「特赦」消息一出,原民团体声援团体和许多族人再次议论纷纷。原本释宪结果针对争议问题左躲右闪,让许多原住民族猎人遭罪判刑的「自制猎枪要件,仍然被宣告「并不违宪」,甚至在一些大法官的意见书中,其中的用语、描绘,直接干脆地显露出:就算是位居大法官,同样无法搁下捍卫主流文化的心魔

尤其,司法院释字第803号解释意见书最酷的那一份文末,甚至把Covid-19疫情起源和释宪主旨「原住民族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放在一起,意有所指的暗示「原住民,不要再吃野味啦!」把未经科学实证、将社会大众对疫病的恐慌嫁接到原住民族身上,多看点Discovery探索频道、少讲点话,不是很好吗?

蔡总统首度使用特赦,什么是特赦?

什么是特赦?根据《宪法》第40条赋予总统的特别权力,以及《赦免法》第3条前段相关规定,蔡英文总统「首度」使用特赦这项宪法权限,确实让释宪声请人王光禄得以免除入监服刑,在个案救济效果上,确实是获得很大的胜利。

观察此次总统特赦,实质上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决定,不仅是让已经判决确定的刑责被免除,更是针对个案、依照个案事实、背景情境的决定。所以,在总统府发布的说明当中,也一再强调个案(王光禄)为了罹病亲人狩猎而犯罪其情可悯

因此,就算最高法院非常上诉的审理结果,依照释字第803号解释「多数意见」所言,再次「衡平」了生态保育,认为保育类野生动物绝对不可猎捕,也直接认定狩猎活动所持猎枪必须合乎「自制」规定,从而维持原审判决而认定「有罪」,但王光禄至少能够因为这纸特赦令,不用再面临剥除人身自由的有期徒刑。

当然,未来的非常上诉也可以选择参酌这次释宪过程的讨论、几份不同意见书的论据,甚至是此次总统特赦的意涵,对本案「论罪」本身做出与原审不同的见解。不过本文也想提醒,在个案救援还有一小段路,最后杀出程咬金的「特赦」,究竟如何评价?首重当事人王光禄的个人意愿。即使是支持、声援的团体与族人们,都不可越位代言,任何一位族人的生命与自由,都不该用来衡量替代更大的价值与理念。

释宪后又特赦,解决所有问题了吗?

在整个历程当中,我们看到《宪法》权力分立运作的动态过程:司法权从地方审级到司法院大法官,都出现对原住民族文化的错认误解,最高法院曾经做出有利于原住民族狩猎文化实践的法院见解,却被大法官多数意见摆了一道。

最后,总统行使《宪法》上的权力,对个案予以最后救济,在司法权没有能力「主持正义」时,出手介入去将更高位阶的基本价值含纳其中。对照我国历史上过去几次曾经出现过的特赦,大抵是对政治犯、良心犯等等予以特赦,也有冤案救援提出要求总统特赦,弥补改正已经发生的审理过程瑕疵。

很多人想问,原住民族狩猎文化权,这个权利争取不是已经在释宪之后一锤定音了吗?现在又有了总统的特赦,还嫌啊?首先,特赦的效力范围,并不包含所犯之罪的成立。也就是说,王光禄不用被关,但是这类原住民族人持不属于自制的枪枝猎捕野生动物,或者猎捕到的是保育类野生动物,这样的行为一样属于犯罪。就连王光禄本人,特赦的效果一样是:有罪,但可以不用被关。

甚至,司法院释字803号解释并案相关的当事人,还有潘志强及桃园地院案件当事人,总共6个声请案、至少5位当事人,他们是否有罪?是否应该服刑?而这次特赦涵盖的范围,却只限于王光禄一人。

▲图为原住民青年团体与NGO联合递状记者会,声援王光禄案。(图/记者吴铭峰摄)

在此想问,在大法官放弃以释宪厘清错误的法律、导正偏狭的文化认识,出现了特赦事例之后,再次面对原住民族狩猎文化实践,因为「立法的漏失,真的让司法关错了人」?

尤其是现在释字第803号解释作成,前面提到释宪声请人等待执行或续行审理的案件,以及从今往后的不同「犯罪个案」,各级法院如果依从采纳本号解释多数意见,而极度压缩援引最高法院106年度第二次刑庭会议决议给予原民猎人的空间(原住民族于其传统文化、祭仪期间,若供各该传统文化、祭仪之用,且符合相关规定,纵未事先经主管机关申请核准,持自制猎枪猎捕属保育类野生动物,仍不用处罚),将来(在依照释宪意旨修法之前)只要是猎捕到保育类野生动物,无论是保育类当中的哪一个濒危级别,原住民族猎人很可能更轻易就锒铛入狱。

继续把猎人当罪人,什么时候能有解脱?

司法院释字803号解释「大方肯认」原住民族狩猎权,但在「工具面」留着《枪砲弹药刀械管治条例》对「自制猎枪」的限制;在「管制面」扩张《野生动物保育法》猎捕「保育类」的刑责范围,可以说空有权利,但权利实践的问题,连半套都做不到。那接下来,怎么样才能让原住民族猎人从罪名、刑责当中解脱?愿意承认「释宪后还是限于自制猎枪、禁止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是个错?

恐怕必须是立法院从释字803号解释「其他」意见书当中,探询可能的立法行程空间与宪法意旨,否则也就有更多的个案无法获得救济,空有一个「原住民族狩猎文化权利」却毫无实践这项权利的空间了。

同时,司法权也不是真空僵化,大法官多份意见书正反纷陈,而今又出现了总统特赦的罕见事例,应该也有机会在相关个案续行审理(或以后的新案件),对认事用法有更多的谨慎、虚心理解原住民族文化。

如果我们暂且放下某些毫无法理论述价值的个人感想;也先不要「计较」某些意见书当中,对改善原住民族野蛮杀戮、鼓励原青去成立或报名部落文化体验观光营的「循循善诱」,我们还是要看见,整个国家法律体制看待原住民族,在这次释宪到特赦所显现出来「中立的恶行」。

如果真的将原住民族视作台湾多元文化的完整图像,就不能只是一再要求原住民族文化应该怎样、只能怎样,而是抛去先入为主的立场,言行合一的维护彼此尊严,再来说各退一步,也才能开口谈实质平等。

●Akoy简年佑,原住民族青年阵线成员,现职立院法案助理。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