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乱放生政府埋单? 林岱桦:是好意!教育比较重要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民间许多以「功德」为名的放生活动,却造成外来种破坏生态环境,因此有众多声浪支持修正法规,严加管制不当放生。行政机关原计在本次会期中修法加严约束,却在上周五(3日)的党团协商中受阻,民进党立委林岱桦认为「随机、个人」的放生是基于好意,应给予教育辅导,而非一昧惩处,替放生者另辟蹊径。

▲民间团体的放生行为其实无形中已经造成对生态的危害,需要透过修法严加约束。(图/东森新闻提供)

民进党立委林岱桦于党团协商时指出野保法第32及46条所牵扯到对于「放生」行为的规范,表示「放生需要科学专业,一般民众其实没有能力去判断该物种是否属于野保法管辖范围,因此必须设有中继站之类的专责机构」,并强调身为主管机关林务局责无旁贷,主张保留32条现行条文,但增加「为符授权明确性原则野生动物释放之程序(含通报收容)、种类数量区域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办法,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办法规范之事项」、「在主管机关尚未完备上述之办法拟订时,野生动物释放者,一律向农委会及各地方政府所辖管委托之救伤收容中心通报及收容」两项说明。

本次会期中,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为将现行法规中《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2条,规范放生行为的第一款修正为「释放经饲养之野生动物者,应经主管机关同意,使得为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意即放生物种若受《动物保护法》规范的犬猫宠物实验动物、《畜牧法》规范的经济动物、《渔业法》规范之海洋经济动物等等,皆从其规定,而根据第46条规范,违反者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如果有破坏生态系之虞者,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

林岱桦主张对初犯者不罚,但「应接受6小时环境生态教育」,强调「放生的人是善良的人,保护动物的也是善良的人」,更进一步举例说明,一般民众若和朋友海产店,看到鱼觉得可怜,想买下来放生,但按照现行法令应该要先确定这条鱼可不可以放生,照野保法第46条规定,必须事先告知,但这样起心动念的怜悯是随机的,事先通报有一定的困难,并说:「我怎么知道我要去哪一家餐厅?我要通报,你要告诉我可以去哪里放,或是鱼出来要怎么运,这是主管机关的专业,是你要辅导的。」

▲民进党立委林岱桦认为「随机、个人」的放生是基于好意,应给予教育和辅导,但有许多网友与环保人士并不认同。(图/翻摄自立委林岱桦脸书粉丝专页,下同)

虽然林岱桦再三强调,「反对商业性的放生,甚至要严予重罚」,并主张自己的方案是与动保团体、环保团体一起拟定的,但依然遭到同为民进党籍的其他立委反对,立委陈曼丽就对行政院的版本表达支持,认为放生者是否为初犯、立意良善等等都是难以界定的,以认购栖地来取代放生行为都是更妥善的。

无论民进党立委之间如何意见分歧,立委林岱桦这番对于「放生」行为的言论已经引取许多环保与动保人士的讨论,更有不少网友直接涌入林岱桦的脸书粉丝专页留言,希望她能够再思考,「放生对于生态破坏的严重性,并不是放生者的无知能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