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售保育龙王鲷 鱼贩、海鲜店老板送办

眉鱼俗称「龙王鲷」。(图/资料照/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北市警局刑警大队侦一队今天(13日)表示,大安区光复南路一家海鲜餐厅的林姓老板(30岁),去年底向鱼贩沈姓男子(49岁)购买俗称「龙王鲷」的苏眉鱼,并在店里卖给客人煮来吃。警方循线查缉,讯后将林男沈男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北市警会同卫生局、动物保护处在林男经营的海鲜餐厅起获苏眉鱼,林男供称,是在基隆崁仔顶渔市场向一名绰号奥迪」的男子购买,价格是每台斤300元,并自称不知这是保育类动物

警方循线查出「奥迪」是沈姓男子,他开着「机动生鲜摊车」在北台湾各大餐厅料理贩售鱼虾蟹,在业界颇有名气。沈男到案后,也供称不知苏眉鱼是保育类。2嫌讯后依违反野保法罪嫌移送法办,最重可处5年徒刑或罚锾150万元。

苏眉鱼在2004年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皮书》中被列为濒危物种,同年10月被列为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保护物种;全台湾估计不到30尾,2014年7月1日农委会公告列为珍贵稀有(Ⅱ级)保育类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