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取缔摊贩遭辱像流氓 老板被送办「这原因」当庭释放

新北市1名43岁郑姓男子,日前在三重区光复路一段68巷内违规摆设摊贩,遭民众检举,警方获报到场取缔,竟遭郑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这态度像流氓一样」贬损。(翻摄画面)

新北市1名43岁郑姓男子,日前在三重区光复路一段68巷内违规摆设摊贩,遭民众检举,警方获报到场取缔,竟遭郑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这态度像流氓一样」贬损。(翻摄画面)

新北市1名43岁郑姓男子,日前在三重区光复路一段68巷内违规摆设摊贩,遭民众检举,警方获报到场取缔,竟遭郑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这态度像流氓一样」贬损。(翻摄画面)

新北市1名43岁郑姓男子,日前在三重区光复路一段68巷内违规摆设摊贩,遭民众检举,警方获报到场取缔,竟遭郑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这态度像流氓一样」贬损,员警当下认定郑男涉嫌侮辱公务员,将郑男依妨害公务罪送办。不过法官认为逮捕程序有瑕疵,裁定郑男当庭释放。

警方表示,1月16日11时40分许,接获民众检举三重区光复路一段68巷有违规摊贩,警方前往取缔时,遭摊贩负责人43岁郑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这态度像流氓一样」之带有侮辱性字眼贬损依法执行职务之警察,员警当下认定郑男涉嫌侮辱公务员,将郑男依妨害公务罪带返所侦办。

郑男于带返所后委托律师协助,并声请提审;经法院认定郑男所言已涉犯侮辱公务员及侮辱职务罪嫌,员警逮捕之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惟执勤员警于逮捕当下未有依据《刑事诉讼法》89条第1项规定当场告知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原因,并宣读相关权利,认定员警逮捕程序有瑕疵,裁定郑男当庭释放。

三重分局指出,当时五金超商占用道路举办特卖活动,未经许可在道路摆设摊位,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82条第1项10款举发在案,郑男侮辱执行公务之员警,已涉《刑法》第140条侮辱公务员罪,虽经提审法院认定员警逮捕过程有瑕疵,应予释放,惟郑男行为仍构成侮辱公务员要件,将制发通知书通知郑嫌到案,讯后将依妨害公务罪函送新北地检署侦办。

另有关员警逮捕过程遭提审法院认定有瑕疵部分,将策进及加强教育所属员警执勤时务必恪遵正当法律程序,避免类似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