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遭辱骂 警员少做「这件事」法院当庭释放犯人

郑男未经许可占用道路遭民众检举。(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提供/吕健豪新北传真)

郑男在警方取缔过程中出言辱骂警员,被依妨害公务罪嫌逮补。(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提供/吕健豪新北传真)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员本月16日取缔违规占用道路的摊贩,遭摊贩负责人郑姓男子(42岁)以流氓辱骂,警员认定涉嫌侮辱公务员,当场将郑男带回派出所依妨害公务侦办,但因过程中警员未依《刑事诉讼法》宣读嫌犯相关权利,遭法院认定逮补程序显有瑕疵,郑男被裁定当庭释放。

本月16日上午11时许,三重分局警员接获民众检举违规摊贩,前往光复路一段取缔,不料取缔过程遭摊贩负责人郑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这态度像流氓一样」等言语辱骂,警方当下认定郑男涉嫌侮辱公务员,将郑男依妨害公务罪嫌逮补,并带返派出所侦办。

郑男遭逮后,委托律师协助,并声请提审,法院认定郑男所言已涉犯侮辱公务员及侮辱职务罪嫌,警员逮捕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但逮补过程中,执勤人员未依据《刑事诉讼法》89条第1项规定,当场告知犯罪嫌疑人逮捕原因并宣读相关权利,认定警员逮补程序有瑕疵,因此裁定郑男当庭释犯。

三重分局表示,当天接获检举前往取缔,郑男未经许许可在道路摆设摊位,替其五金超商举办特卖活动,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82条第1项10款举发,而郑男在取缔过程中以言词辱骂警员,也涉犯《刑法》第140条侮辱公务员罪,因此警员当场予以逮埔。

至于提审法院认定逮补程序有瑕疵部分,分局后续将策进及加强教育所属员警执勤时务必恪遵正当法律程序,避免类似情形发生,而郑男涉犯侮辱公务员罪嫌,也将制作通知书寄发予郑嫌,讯后将依妨害公务罪嫌函送新北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