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议员柯振杯3度酒驾 判刑7月定谳成「拔官首例」
彰化县议员柯振杯因三度酒驾,依公共危险罪判刑7个月,虽然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裁定驳回上诉全案定谳,不仅将入狱服刑,也成为议员3度酒驾肇事而遭拔官的首例。
中国国民党籍彰化县议员柯振杯在2013年3月16日,于台中市和友人喝酒后返彰化途中,追撞前方停红绿灯的小客车,警方前往处理时,他语无伦次、含糊不清、多语、还大声咆哮,经酒测达0.82毫克,当时已赔偿沈姓小客车驾驶27万元,因为是第1次酒驾,获判拘役50日,并科罚金3万元。
2016年12月10日他又在彰化县和美镇「大中华餐厅」饮用啤酒后开车上路,与机车骑士发生碰撞,造成机车骑士和机车后座的乘客受伤,酒测值0.65毫克,遭判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
今年5月15日中午,柯振杯与友人在彰化县「黑公鸡风味餐厅」饮用啤酒后,先返回其住处,傍晚6点多开车外出访友途中,不慎擦撞卓男驾驶的小客车,柯男拖延酒测,要求送医,于晚上快9点才在急诊室接受酒测,测得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43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险罪将柯男移送法办。
根据《地方制度法》第79条,「县市议员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而未受缓刑之宣告、未执行易科罚金或不得易服社会劳动者。」将被内政部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