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议员郑昱芸诈领助理费 判刑3年8月定谳须入狱
竹县议员郑昱芸诈领助理费21万元,判刑3年8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县议员郑昱芸被诉诈领助理费用8个月、共21万多元,最高法院考量她担任议员期间,确实服务县民而办理各项地方特色推广活动,活络地方社区事务,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3年8月,褫夺公权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21万多元没收,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检方起诉指控,郑女在2018年到2019年期间并无实际支薪聘雇吴、陈担任公费助理,却先后将吴、陈之名册及遴聘异动表、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提交予新竹县议会,让议会分别汇款各11万多元、10万多元至吴、陈帐户内,她诈取公费助理之补助费总计21万8249元。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郑女利用职务上机会犯诈取财物犯行,行为固属不当,考量她担任议员期间,确实服务县民而办理各项地方特色推广活动,活络地方社区事务,倘科以最低度刑仍嫌过重,依一般社会观念,显然失衡,有情轻法重之嫌,减轻其刑后,判刑3年8月,郑女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