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員鄭昱芸詐領21萬助理費 判關3年8月定讞確定要入獄

新竹县议员郑昱芸。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郑昱芸2018年12月25日起担任新竹县第19届县议员,她接续以吴姓友人母子为人头,向新竹县议会申报2人为公费助理,聘期分别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24日,议会分别汇款11万3674元、10万4575元给吴姓母子后,2人再将款项交给郑女,郑女共计诈领21万余元助理费。

新竹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郑昱芸「犯后毫无悔意,无从轻量刑空间」,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没收犯罪所得。

郑昱芸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依照吴姓母子一致的证述和实际助理的证言,加上助理们和郑女LINE对话纪录,认为郑女确实有相关犯行。

二审指出,郑昱芸利用职务上机会犯诈取财物虽然不当,考量她担任议员期间,确实服务县民而办理各项地方特色推广活动,活络地方社区事务,审酌诈领期间为8个月,若科以最低刑度仍嫌过重,而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刑,改判3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没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