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爆鼎兴案新内幕 官股金控旗下租赁公司经理涉嫌收黑钱150万元 

▲立委黄国昌表示,第一金租赁公司刘姓经理,在办理鼎兴公司授信案期间,涉嫌收取150万元的黑钱。(图/记者纪佳妘摄,下同)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立委黄国昌今(4)日爆出,第一金租赁公司刘姓经理办理鼎兴公司授信案期间,涉嫌向鼎兴集团财务主管美玉收黑钱150万元,而检调报告也提及租赁公司非属金公司员工,因此无法定罪,可见是金融监理的大漏洞。对此,财政部苏建坦言不知道有收黑钱的情事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则说,司法部分由检调侦办。

立委黄国昌在财委会质询时表示,第一金控租赁公司刘姓经理办理鼎兴集团康德公司、富轮公司、颂展公司等授信案期间,涉嫌向鼎兴集团财务主管江美玉收取150万元的「黑钱」,质疑租赁公司是金融监理的漏洞,进一步询问财政部是否知道该案。

财政部长苏建荣坦言「鼎兴诈贷案我们知道,但收黑钱不知道」。

黄国昌又问,金管会对第一金进行裁罚,是否有考量一银租赁经理人收钱的问题?检调报告提及,租赁公司非属金控公司员工,因此无法定罪,从中可见金融监理的大漏洞,金管会是否该补强这块?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指出,相关不当收受利益,除了金控法有所规范外,刑法也有相关规定。先前已针对内稽内控裁罚200万元,至于金控下的租赁公司则由检调办理。

顾立雄强调,当时裁罚是针对银行的内稽内控进行处置,若收钱要看内控是否有到位,按照该案件,第一金底下的租赁公司,不受金管会直接监管,而是属于一般公司,因此特别背信的议题,仍要看主管机关经济部

第一银行表示,刘某系一银租赁前离职员工,因办理鼎兴集团授信案,受检调侦办调查,并谕知交保,有损公司声誉,一银租赁已于106年4月办理内部惩处,后知悉刘员已获检察官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