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继承人同意 遗产税可申请遗产存款抵缴

但南区国税局提醒,遗产为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如要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存款缴纳遗产税,必须有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同意,或继承人的应继分合计逾2/3的同意,才能提出申请。

例如甲君遗产税应纳税额为600万元,遗产中有存款700万元,若甲君继承人为配偶及四位子女共计五人(每人应继分各1/5),只要继承人其中三人(应继分合计3/5)同意申请以甲君遗留存款中600万元缴纳遗产税,即已符合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逾半数规定。

但如果甲君继承人为子女两人(每人应继分各1/3)及已殁子女一人的代位继承之孙子女五人(每人应继分各1/15)共计七人,只要继承人子女两人及代位继承之孙子女其中一人同意,应继分即超过2/3,纵使继承人仅三人同意,并未过半数,也符合申请要件。

国税局表示,各区国税局都有提供遗产税申报税额试算,民众可以在亲人死亡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有线上申请及临柜两种方式,申请对象限遗产税纳税义务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有身分证统一编号,且未办理抛弃继承。

适用条件则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被继承人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且有身分证统一编号的本国国民。

二是遗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且被继承人无不计入遗产总额的财产。

三是遗产种类以不动产、存款、投资理财帐户、电子支付帐户、记名式储值卡、基金、上市、上柜及兴柜的有价证券、短期票券、保险及汽车为限,且须符合规定金额或条件。

四是扣除额以列报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碍、死亡前未偿债务、公共设施保留地及丧葬费等七项扣除额,并符合规定条件或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