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申请分单 免缴不动产规费

亲属过世后留下遗产,可能涵盖不动产、有价证券、黄金、现金等,另外也要将生前两年赠与财产列入遗产范围、课征遗产税。国税局官员表示,部分遗产案件会出现继承人争执不休情况,导致遗产税申报案件旷日费时。

若遗产涵盖不动产且继承人超过办理继承登记期限,当地的地政局或地政机关将针对不动产加收规费及列册管理。假设超过列管期限15年、还是没有继承人声请登记,地政机关就会把不动产交由财政部国产署办理公开标售,而标售价款将储存于专户,继承人可申请领取、但逾十年无继承人则收归国库。

依土地法规定,不动产列管登记规费计算方式是依照不动产价值而定,土地是依照申报地价千分之1、建物是按价物权利价值千分之1计算。若继承人依遗赠税法41条规定,向国税局申请核发不动产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并以该证明书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免受列管与加收规费。

官员建议,若继承人已确定分遗产要花上不少时间,应该要先行申请分单缴纳遗产税,像是一人过世、遗产税总计为300万元,而继承人有五人,若五位继承人先申请分单、按法定比例缴遗产税,则所有继承人应分得的不动产就不会列入列管范围,五人可再自行分配遗产,不会受国税局裁罚漏报遗产税、也不用缴列管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