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记不动产 遗产税跑不掉
拟制遗产一览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如果被继承人(过世者)生前把财产借名登记于他人名下,若死亡后经由法院判决确定属于过世者财产,继承人必须将该笔借名财产列入遗产,自判决确定日起六个月内补报遗产税。
我国有所谓「拟制遗产」规范,也就是名义上非遗产的财产,但经法院或现行遗赠税法认定为遗产范围,需列入遗产课征10%~20%遗产税。
依照遗赠税法第15条规定,若过世者生前两年内赠与财产给配偶或民法规定的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等,皆会被国税局视为遗产范围课税。
除生前两年的赠与情况外,官员指出,我国实务上也常常看到过世者生前将财产登记于他人名下,像是个人把不动产借名登记在兄弟姊妹名下,因权利归属尚有争议,继承人往往会打官司试图拿回其遗产,若法院判决确定继承人胜诉,则继承人(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必须在判决确定日起六个月内补报该笔财产移转登记请求权的遗产税。
国税局举例,曾有台北市A先生于2013年4月死亡,其继承人于申报期限内(2013年9月)完成办理遗产税申报,但后来发现A生前将不动产借名登记于亲戚名下,继承人也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不动产。
经历约六年缠讼,法院于2019年8月判决确定将亲戚名下不动产移转返还给继承人,但继承人却未在判决确定日起六个月内补申报返还不动产遗产税,遭国税局认定漏报遗产税,因此继承人最后遭补课遗产税与罚锾。
另我国遗赠税免税额因应物价涨幅达法定标准而调升,有望减轻遗赠税负。自2021年起,赠与税免税额从220万元提高到244万元,遗产税免税额则从1,200万元提高到1,333万元。官员认为,继承人申报遗产税应将拟制遗产类型一并列入,以避免税务风险,尤其近年免税额提高的趋势下,多数遗产税案件皆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