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再提升: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制度已实现了全国推行,让登记变得更便利,是当前该项工作的重点。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8条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举措。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

《通知》要求,要全面推进“全程网办”。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网上好办,提升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比例;加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在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户籍管理、教育入学、财产公证、水电气热过户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探索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和利害关系人线上查询。

鼓励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企业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对改制重组涉及权属转移符合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减征、免征或暂不征收政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依法办理登记,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改革发展。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通知》要求,要完善综合窗口设置,优化人员配置,加快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优化线上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等相关税费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实现省级层面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逐步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服务内容,实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就近申办。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覆盖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做法,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买卖双方积极申办预告登记。实现预告登记网上办、即时办、免费办,依托综合窗口,推进预告登记与签订不动产物权协议同步申办。税务部门可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

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健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

《通知》还对继承登记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此外,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通过遗产管理人对继承关系、申请材料等进行确认,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探索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践中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地方可在明确适用情形、核实方式和失信惩戒规则等基础上,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

《通知》还专门提到,将健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日常化解工作。及时总结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收集不作为、乱作为的反面案例,以案为鉴加快化解。

同时,建立问题发现处理平台和机制,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依托,建立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机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上游审批供应环节反映,必要时发送工作办理提示建议单,合力推动将问题发现在日常、处理在日常。

此外,还要加强自然资源相关审批环节与不动产登记的相互衔接,实现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督等全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

《通知》还提出,将强化登记人员常态化培训和监管,严肃查处收受好处造假、违规更改信息等违纪问题,动态更新全国不动产登记警示案例库,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