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等1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刷新办理速度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最新修改内容。

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进一步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中的部分条例,新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项学习,并对条例中的最新要求调整办理流程。特别是群众在办理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申请补发时,只需跑一次,无须再等待15个工作日,大大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和往返跑的麻烦,更好地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不动产登记新政策带来的便捷和实效。

(来源: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