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审查速度! 中市临登工厂取得特定工厂登记数量再创新高

加速审查速度-中市临登工厂取得特定工厂登记数量再创新高

为有效辅导临登工厂于其登记有效期限前取得或申请特定工厂登记,以免影响工厂之环保许可、外籍移工聘用等事项,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主动向辖内临时工厂登记业者寄发申办特定工厂登记通知,截至今年11月5日止,台中市辅导临登工厂申请特定工厂登记计1,778件、重新申请纳管计13家,共计1,791家,数量再创新高并居全国之冠。

特定工厂登记-制度上路初期-经发局即主动向辖内临时工厂登记业者寄发申办特定工

经发局说明,「特定工厂登记」制度上路初期,经发局即主动向辖内临时工厂登记业者寄发申办特定工厂登记通知,并于工业科特设「特定工厂登记申办柜台」,专责受理临登工厂申请特定工厂登记案件(与其他未登记工厂申请纳管案件申办窗口分流),更以临时工厂登记编号排定申办时间(每周150至250件),维持辅导量能并加速案件审查进度。

经发局表示,截至去年3月20日止,台中市辖内营运中的临登工厂计1,822家,经加强辅导措施推动下,截至今年11月5日止,台中市辅导临登工厂申请特定工厂登记计1,778件、重新申请纳管计13家,共计1,791家,数量再创新高并居全国之冠,其余31家中,经发局已于今年10月主动访查,已歇业或迁厂者计25家,另6家经多次通知仍未申请,且持续从事物品制造加工行为者,经发局将派遣专人到厂辅导。

经发局指出,临登工厂取得特定工厂登记后,工厂建筑物可依工厂管理辅导法规定接水、接电及使用,不受建筑法第73条第1项限制,另厂区内部环保设施(备)操作许可亦可再洽环保主管机关申请展延。有关多数业者关心是否可申请外籍移工部分,除于临时工厂登记阶段已有依规聘雇外籍移工者可续办外,其余尚待中央研议,如有最新消息经发局于将第一时间通知业者。

此外,位于非都市计划土地面积小于5公顷以下的特定工厂,可于121年3月19日前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特定工厂申请变更编定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后,取得一般工厂登记,目前已有10家临登工厂取得特定工厂后,依「特定工厂申请特定目的事业用地变更办法」提送用地计划,迈向合法化最后一哩路,预估可增加营业总额3亿6,500万元、投资总额3亿6,900万元、就业总人数109人。

经发局提醒,取得特定工厂登记后,依据工厂管理辅导法第28条之9规定,原则不得变更事业主体(如A公司变B公司、工业社换负责人(继承者除外)等)、不得增加厂地、厂房及建筑物面积、不得增加或变更为非属低污染产业类别及主要产品,亦不可将工厂土地及建筑物全部或部分转供他人设厂使用等,倘经查获违规将依同法第28条之13规定,处工厂负责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将废止其特定工厂登记。

经发局呼吁,尚未申请特定工厂登记的临登业者,若于明年3月19日前仍未提出申请且仍持续从事制造加工行为者,恐面临停止供电、供水等情况,请业者尽速向经发局工业科(台中市西屯区台湾大道三段99号惠中楼5楼、咨询专线04-22289111分机31200)提出申请。

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