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议员批辅导未登记工厂成效不彰 经发局:审查基准与他县市相同

中市政府经发局单位致力辅导未登记工厂合法化。(台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经发局办理未登记工厂稽查管理、未登记工厂合法化辅导等业务,因营业中未登记工厂尚未全面纳管,致未能进行查处并辅导改善,遭到审计部台中审计处要求检讨改善;市议员曾朝荣3日指出,市府委托单位及承办人法令认知太过严苛,让业者不知所措。

经发局指出,中央修正《工厂管理辅导法》自今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市府经济发展局当日起即配合中央政策,开放受理临时工厂登记申请特定工厂登记、未登记工厂纳管申请案件,截至今年8月31日止,累计案件达3021件。

特定工厂登记办法以2020年3月20日公告日为起点,工厂须在2年内申请纳管、3年内提出工厂改善计划、10年内完成第一阶段的改善、以取得「特定工厂登记」。20年内(2040年3月19日)完成建筑土地的合法化,否则特定工厂登记将会失效。

曾朝荣表示,台中市有近2万间在2016年以前在农业区设立的特定工厂,政府开放2年内申请纳管,3年内提出工厂改善计划、10年内完成第一阶段的改善、以取得「特定工厂登记」;20年内(2040年3月19日)完成建筑、土地的合法化,否则特定工厂登记将会失效。

曾朝荣抨击说,因承包单位及相关承办人员,对法令认知过于执着及经验不足,造成业者连申请纳管的机会都吃尽闭门羹;很多同等条件高雄新北市桃园县市可登记,中市因要求过于严苛收取案件太少,市府应与业者再举办说明会辅导业者可就地合法化。

经发局强调,市府所有审查作业均依工辅法》、特定工厂登记办法及经济部相关函释办理,审查基准与其他地方政府相同,若有意图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情事,市府将追究代办业者相关责任,未来更将积极与申请厂商及代办业者加强沟通,落实辅导工厂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