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烟合法化 混种产品更难查

董氏基金会指出,烟害制法还没修法通过,就已有加热烟商开始在信义展店,挂上招牌打广告,担忧若未严禁加热烟,未来类似情形可能会更严重。(董氏基金会提供)

本月国内出现一名15岁少年因长期抽电子烟罹患严重肺炎,受到国人高度关注,卫福部今年虽重启烟害防制法修法,欲将电子烟全面禁止,但对同为新兴烟品的加热烟却决定开放纳管,引起民间团体的反弹,认为此举等同打假球,担忧未来开放加热烟,现在的电子烟商仍能更换招牌继续贩售,等同让新兴烟品业者大门、走大路

台湾拒烟联盟表示,今年8月以前官民对于烟害防制法修法的目标一致,就是要全面禁止电子烟、加热烟与未来所有的新型烟品,但根据卫福部送交行政院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最新版本,却又将加热烟合法化,禁烟立场突然180度大转弯,显然是悖离民意

消基会名誉董事长游开雄指出,草案中针对新兴烟品仅以「其他相产品」轻描淡写带过,并未说清楚相类产品是什么?还自创语意不清的「第三条第二款类烟品」,这些若现在修法不弄清楚,将来界定产品类别时一定会发生争议

游开雄说,依照目前的修正草案版本,加热烟因属于烟品中的相类产品,因此可以进口,但是电子烟却被归类为类烟品,禁止进口,但现在市面上却已出现「加热烟+电子烟」的混种产品,到时候业者对烟品中的相类产品与类烟品的定义一定会有争执,也不利查缉。

游开雄进一步质疑,修正草案中规定,未来烟商推出的新型烟品若被规类为其他相类产品,必须先经由卫福部的健康风险评估审查,但母法中却对这项审查制度未定义法定标准,审查可能沦为人治

另外,这次修正草案也仅规定不得对加热烟的烟草柱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行销,但对加热烟的基础装置加热器充电器等却无规范,导致已有业者大张旗鼓用加热烟贵宾店的名义开始展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