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将个案辅导既有中高污染未登记工厂向经济部提出转型、迁(关)厂计划

经发局与建筑师公会共同辅导既有高中污染未登记工厂

经济部于109年9月2日订定「非属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记工厂转型迁厂或关厂及辅导期限处理原则」,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非属低污染未登记工厂应于110年3月19日以前向地方主管机关提出「转型、迁厂或关厂计划」申请核定辅导期限,主管机关依申请工厂之规模、员工人数、坐落区位、环保等相关因素进行评分,核定2至4年辅导期间。截至110年3月19日止,台中市共受理108件转型、迁厂或关厂计划申请,数量居全国之冠!

经发局与建筑师公会勘查既有高中污染未登记工厂现况

「转型、迁厂或关厂计划」申办期限届满后,部分中小企业主反应:「工厂确实从105年5月19日以前就开始生产到现在,但因为行业别或制程被归类到『非属低污染事业』,且因故不及于110年3月19日前向市府提出转型、迁(关)厂计划,该怎么办?」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表示,未及时申办者,不要灰心,依据经济部110年10月6日工厂管理辅导会报决议,业者如有「正当理由」,虽逾申办期限(即110年3月19日前),但于111年3月19日前提出转型、迁厂或关厂辅导计划申请者,基于辅导立场,主管机关仍得以个案方式审核,叙明理由提送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后续将核定案件提报工厂管理辅导会报复审。经发局已于今(110)年10月底至11月初主动出击,委托厂商派遣专案辅导小组办理9家次到厂访视作业,辅导此类不及申办业者于期限内提出专案转型、迁厂或关厂辅导计划,并将持续提供相关辅导资源,协助业者朝合法方向迈进。

经发局表示,所谓「转型」指的是工厂由非属低污染(即中高污染)事业转型为低污染事业,故倘业者能于未登记工厂纳管申请期限前(即111年3月19日前)完成转型且符合纳管条件者,可迳申请纳管、提工厂改善计划,并于改善完成后申请特定工厂登记,朝合法经营方向迈进;至于辅导「迁厂或关厂」政策,探究108年度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法缘由,考量全国仍有多数未登记工厂未纳入政府管理体制,具有潜在风险,为求在经济发展、居民就业、环境安全三者间取得平衡,故采取分级分类实质管理及辅导:既有低污染者以「全面纳管、就地辅导」为原则,辅导申请特定工登记;既有非属低污染者,除转型为低污染者可申请特定工厂登记外,其余则订定一定辅导期间,辅导业者搬迁至合适用地或歇业,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中市精密产业强盛,许多工具机、制成设备厂商,都需要大量的钣金、表面处理制程,既有非属低污染中小企业工厂皆是重要供应链之一,市府应提供相关迁厂购地贷款资讯。经发局表示,「台中市青创梦想家专案办公室」提供台中市政府青年创业及中小企业贷款、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相关迁厂申贷资讯,业者如有迁厂资金需求可电洽咨询专线(04)25675713,将由专人服务。

经发局呼吁,尚未提出「转型、迁厂或关厂计划」之既有非属低污染未登记工厂业者,相关申请书件均已公告于经发局官方网站-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法专区-申办资讯(https://www.economic.taichu

ng.gov.tw/1402014/post),如有符合申办条件,请把握机会,于111年3月19日前叙明「正当理由」并备齐申请文件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厂登记单一窗口(地址:台中市西区三民路一段158号8楼、咨询专线:04-23696008)提出申请,倘再逾本次申请期限,恐面临停止供电供水之情形,请业者切勿心存侥幸。

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