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厂污染案 中石化、经济部一起赔1.7亿

安顺污染案,中石化、经济部一起陪1.7亿。(示意图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中石化(1314)台南安顺厂戴奥辛污染,历经7年多缠讼如今终有进展,昨天台南地院认定,经济部怠于执行职务、中石化未积极作为,因此须共同赔偿1亿6,817万元。对此判决中石化指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但此案尚有疑虑,日后会再提出上诉。

位于台南市安南区的中石化安顺厂,前身为台碱安顺厂,过去生产用于制造除草剂农药五氯酚钠,由于过程中排放汞及戴奥辛,导致附近水域农田污染,而多位也因长期食用重度污染的毒鱼而罹癌。

因此2008年由法扶、台南市律师公会组成16人律师团协助打官司,并向中石化、经济部、台南市政府求偿3.5亿元,不过此案审理超过7年,期间陆续有38人死亡,原告由230多人增到347人。而昨天经台南地院认定,中石化与经济部需一起赔偿1亿6,817万元。

对此中石化指出,此案是国营时代前台公司安顺厂所产生的污染,并非中石化所造成,但基于爱乡情怀,仍相继投入超过20亿元以上的整治费用,向世界学术界学习研发各种先进的微生物法、水洗法及热处理法等不同工法来处理污染,并着重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此外,中石化也透过每周协调会议、每两个月一次的工程查核及居民说明会、每半年一次的大会报告、污染区域验证及处理工厂试运转查核等机会,邀请居民与政府的参加,让大众了解场址内的施工状况与整治进度。

如今面对法院的判决,无论在医学或是因果关系逻辑上都有疑虑,因此中石化表示,日后收到判决后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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