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二海三风机案 环评大会保留再审

环评大会今天审查海龙二号离岸风力发电计划」及「海龙三号离岸风力发电计划」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林良齐摄)

环评大会今天审查「海龙二号离岸风力发电计划」及「海龙三号离岸风力发电计划」环境影响差异分析,会中委员认为可以缩减海二与海三间的维修廊道,但却宥于经济部与开发单位行政契约,经济部政务次长文生表示,会就行政契约允许的范围内来调整,希望在1个月内提出,最后本案遭保留,也是本届环评委员首次祭出「保留」。

海龙二号位于彰化外海,离台湾最近距离约45公里,面积为59.2平方公里,总装置容量为532MW;海龙三号位于彰化县澎湖县外海,距离台湾约50公里,面积85.2平方公里,总装置容量为512MW。

开发单位在环评大会时提出「鸟类通行廊道」,但原本环评承诺风机间距至少有7倍与5倍叶片直径,在非盛行风向的间距更缩减,引发委员疑虑因而曾退回至小组

初审小组提出2案,包括不同意新增大型风机及不小于666公尺的风机数量比率大于67%、不小于755公尺风机数量大于33%等案。

最后,环评委员决议「本案保留,请2案开发单位先洽经济部(能源局)研议「处理『海龙二号』及『海龙三号』风场场址之间边界南方入口议题」;经济部政务次长曾文生说,会就行政契约允许的范围内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