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审查速度 离岸风电环评初审拟二阶段制

环保司长蔡孟裕针对预告订定「风力发电离岸系统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初审作业要点」草案说明。(李欣恬摄)

原订离岸风电区块开发业者需于环评初审过关后,才能取得开发资格,因此出现不少重复场址、让环委重复审查。为加速作业及提升审查品质,环境部2日预告「风力发电离岸系统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初审作业要点」草案,将离岸风电环评初审分二阶段办理。

根据「风力发电离岸系统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初审作业要点」,风电业者所提送的环评相关书件符合「离岸风电环评审查事项检核表」之事项后,经审查后,可完成第一阶段专案小组初审,取得经济部遴选资格,后续经济部完成遴选,实际取得核配发电容量之风电业者,再进入第二阶段环评实质审查,除可提升行政效率,更可达成能源转型及环境保护双赢目的,环保司长蔡孟裕表示,可以减少审查资源百分之70的浪费。

经济部于2023年修订「离岸风力发电区块开发场址容量分配作业要点」,以「取得环境部环评委员会专案小组初审会议建议通过审查结论」作为参与遴选资格之条件之一,导致同一场址有多家风电业者重复调查场址环境资料及环评会重复审查之情形,除了业者增加成本,环境部也浪费大量行政资源。因此环境部为解决此不合理的困境,特针对离岸风电开发案订定环评初审要点,调整专案小组初审程序为二阶段,办理后续审查。

环境部之前在2022年间订定基本版之检核表1.0版,这次再汲取过去数十件离岸风电审查经验,强化更严谨之共通性环境保护议题及要求,包含风机基础、海缆共同廊道及上岸点、风机间距、鸟类廊道、鲸豚保育措施及环境监测计划等,制定检核表2.0版,纳入初审要点,通过2.0版检核表后即完成第一阶段专案小组初审,环境部将函送环评初审建议通过之结论,以利风电开发业者取得经济部之遴选资格,有效期限1年,期限内风电业者参与遴选后,实际取得核配容量之风电业者,再检附证明文件及依核配情形修正其原开发内容后送环境部进行第二阶段专案小组初审,第二阶段专案小组初审即为现行环评委员组成专案小组初审作业流程,因此,民众参与及发言权益并不会有任何限缩或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