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风电环评采二阶段模式 取得发电容量再实质审查

依经济部规定,厂商参与离岸风电第三阶段选商资格前提之一为「取得环评专案小组初审建议通过审查」,厂商为争取选商资格,往往在同一址场送审大量环评案件,导致行政资源浪费。(报系资料照)

依经济部规定,厂商参与离岸风电第三阶段选商资格前提之一为「取得环评专案小组初审建议通过审查」,厂商为争取选商资格,往往在同一址场送审大量环评案件,导致行政资源浪费,环境部28日公布离岸风电环评初审要点,把离岸风电环评案件采二阶段审查,第一阶段透过初审检核表的简易版审查,符合后及给予建议通过,待取得发电容量后再进入第二阶段环评实质审查,并且即日期生效。

环境部表示,考量离岸风电业者于第二阶段初审阶段,将依经济部核配发电容量修正原送审的环评相关书件,实际开发范围可能未位于中华白海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或石虎重要栖地等敏感地区,因此较先前版本增加开发行为条件特殊者,经第二阶段初审同意后,得调整第一阶段初审检核表检核结果。

NGO团体于研商会表示第一阶段没有公民团体旁听发言,若资讯也未公开,将延后利害关系人得知开发时间,也担心资料代表性问题,环境部承诺,第一阶段初审的环评书件电子档将同步公开于环境部环评书件查询系统,后续厂商遴选出线后,第二阶段初审即为现行环评委员组成专案小组初审作业流程,民众参与及发言权益并不会有任何限缩或改变。

环境部强调,风电业者通过第一阶段专案小组初审检核表书面审查,仅是业者取得参加经济部遴选的「最低标准」,当业者确定通过遴选,环评委员于第二阶段更能聚焦审查离岸风电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也不会再听到目前风电业者常于环评会上表示待确定遴选上后再慎重考虑的推托之辞。

环境部强调,检核表内容将依后续实际审查状况与需要进行滚动式调整,精进离岸风电环评审查程序,配合能源转型政策,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并能减少资源浪费达成我国2050净零排放目标。

至于目前离岸风电仍在初审阶段有7案,环境部环境保护司司长蔡孟裕说,仍在初审的环评案可采原本模式或新模式,但之后送审的离岸风电则皆要采二阶段。